买二手房看房时业主答应屋内电器不带走,中介也在场。当晚签合同后业主反悔,谁之过?

买二手房看房时业主答应屋内电器不带走,中介也在场。当晚签合同后业主反悔,谁之过?

房东负责,肯定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乌。

我们在买卖二手房时,经常会遇到购买装修好的房子,一般在签合同时,都会约定,哪些东西带走,哪些东西不能带走的。

我之前从事了十几年的二手房销售业务,我们在买卖双方完成交易之前,就会让房东留下部分房子交接时的押金,在交接完房子之后,在退回给房东。

这些押金,主要就是担心房东欠水电费,物业费或者是在交房前,房屋会有损坏。

如果房东把所有的房款都取走了,那么就很难约束房东了,有时候可能只是因为几百或者几千的物业水电费之类,购房者也很难真正的去走司法途径来保障自身的权益的。

因为打官司确实太麻烦了,如果当时没有留下押金,或者提前让房东取走所有的房款,交接房子的时候,经常会产生扯皮的事情,大部分购房者也会自认倒霉,最后不了了之。

不过,要是购房者确实应该用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这个简单,教你一招儿就把卖房的制服了,让卖房人乖乖把家电都送回来。

我也在2019年6月,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了中介费2万元,房主在中介做的独家委托,我们签定了购房合同,172平方米带精装修加中介费大税共117万元。

房龄不到5年,在购房合同中签定附带家具家电(都是新的),房子装修完也没住过人,是房主给女儿做陪嫁的房子,室内除个人物品全部留下,双方也都签字认可了。

在办理贷款过程当中,房主的妹妹来到室内陆续搬走了床头柜,洗衣机、壁画、梳妆台等家具,前后搬了5次,每次都拿一点儿不容易发现。

在第4次拿走东西的时候,我跟中介说了,房主妹妹再这么干我也不客气了,但是钥匙在他们手里他们也不在意我说的话。

注意,放大招儿了,贷款审批下来的时候,让我去银行签字释放余款,我就不去,让房主把拿走的东西给我送回来。

中介说,你不签字就是违约了,买家可以告你的,我说太好了,我就等着他告我呢,几次打电话不为所动,我说中介费给你了,这点事儿摆不平,我自己来治她。

房主给我打了几次电话,说不是她本意,她的妹妹有一套房子正在装修,就搬了一些东西,看我没说啥,以为我不在意,让她妹妹把东西给我送回来。

我说,你什么时候送回来,给我放到原处,壁画给我挂上,我觉得没问题再去签字。

房主的妹妹连夜雇了一台车给我把家具和家电送回来的,房主给我打电话让我去房子看看还缺啥,不缺再去签字。

说实话房主人还可以,比较有素质,她的妹妹就是那种爱占便宜的人,签字那天特意开了一台丰田吉普车到现场,说;”那些破烂我都想扔垃圾筒了”。

想必她姐姐也是给她一顿说,她也是心里有气,胡搅搅耽误姐姐卖房,姐姐也不愿意她了。

所以,不要啥事儿都指望中介,他们就是你们双方啥事儿没有才好呢,关键时刻还得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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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首先,二手房一般都是家电齐全,拎包入住型。

你的情况市场上也时有发生。

一般情况下,都是默认加点一起出售。如果家电不出售,一般中介和业主都应该提前说明。

其次,你的情况,很简单,看你签的合同是否有家电这一块一并出售。

如果有,有经验的中介都是要给你写入清单的,哪怕一个电视。

如果没有,你最好协商下,遇到这样的卖家,的确恶心。

当然你也可以提供证据。


中介的责任,签订合同大件物品必须备注合同以免后续纠纷。除了物品,物业,水电,管道,燃暖,户口都应备注。贷款需在面签通过审核后,以上交接清楚办理过户手续。一次性,备注业主应在中介处押2-3万。所有内容交接清楚由居间方交接押金尾款。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越是干的久的经纪人越是在意细节。但是这行业人员更新快,遇到刚干一两年的不是不会,只能说还是见得太少。说经纪人挣这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一点不为过。但不是针对所有经纪人。如果合同中没体现自认倒霉吧


感谢邀请:我有几个疑问需要题主回答,一、业主答应的条件有没有付诸于合同上?有无家私清单列表?二、您是当天看房立即下诚意金,晚上就签约吗?三、您的小标题写的是订金,我想确认一下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

首先:我提醒您的是,您所找的中介公司业务不纯熟哦,所以才会导致一些列的问题产生。为什么这么说呢?中介公司的责任是维护买卖双方的利益,业主都答应将家私电器全部送给买房时,一定要事先将清单列好,然后附在三方买卖合同内,三方签字作准。

关于家私电器清单,要在买卖合同上注明要以现状交吉,然后罗列家私清单明细表。如果遇到有些难缠的业主,觉得房子卖便宜了,心里不爽的话,连墙壁的插座都拆走。

记得有一次,有个业主家里装修得特别漂亮,当然价钱也不便宜。买家一眼看中了业主家那盏豪华的水晶灯,业主口里答应家里的物品都可以留下。但是临交吉的时候,业主将水晶灯给拆走了。买家说,您不是说东西都留下的吗?业主说,我又没答应您把水晶灯留下,我这灯买的时候很贵的。

其次:如果题主当天看房,当天就签约的话,时间太仓促了。买房可是件大事,签约前,一些细枝末节不能全依赖中介公司,自己的事情最好自己亲历亲为。

再次:题主的小标题写的是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付了“订金”。如果真是像您所说的是“订金”而不是“定金”的话,这买卖合同可以取消。按照法律规定“订金”只是意向金的一种方式,表示您有意向,但不是确定,这“订金”是可以退还给您的。

如果下的是“定金”的话,就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确定肯定的意思。如果您付了“定金”再取消合同的话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最后:这到底是谁之过?如果业主只是口头承诺的话,临时反悔,那肯定是业主之过。但是没有协议的话,无法约束业主履行合同,承担责任。只能说这人做事不地道,题主只能自认倒霉。但是题主交的只是“订金”的话,那您可以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避免损失。


关于二手房买卖当中,存在的附属物品,一般咱们买房子,您购买的是这套房子,室内不可移动的附属品和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等,例如:房屋室内承重墙墙体是不允许动的,门窗、卫生间下水管道、燃气表、水表等是不允许拿走的,二手房合同中有规定的,至于房屋内电器本身属于业主本人所有的,如:空调、洗衣机、电视、冰箱、家具之类的都属于业主本人所有,跟您买房子是没有关系的。如果有特定约定的例如:

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家具家电折现给买受人的,这个是不允许拿走的,如果拿走折现的金额就得退回来。

第二,在谈合同时,必须合同上要体现这些电器之类的归属问题,免得就会出现的问题。所以口头约定的正是打官司的话是不成立的,首先看看合同有没有备注该电器归属问题。如果没有的话,那没办法只能仍有业主处理。就算打官司也没有胜算的可能,原因在于房屋交易只交易房屋,跟室内物品没有关系。

第三如果有约定合同上,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来解决。胜算主要看业主拿走的话有没有违约条款的约束。


这个世界上,能够改变人性的除了权势就是金钱,碰到这样的黑心房主,合同上又没有注明,这个污没亏你只能做好自己扛的心理准备。

此时唯一能救你的就是看中介怎么说,如果中介和你站在一条线上,肯为你作证,你大可取消合同,天涯芳草多的是,现在市场上二手房也多的是,此处不靠谱,我们可以去别的地方再找。

不过也要明白中介赚得就是中介费,合同泡汤,他的佣金也会随之灰飞烟灭。所以中介大概率会以劝合为主。

另外也有可能,中介和房主狼狈为奸,如果合同上又没列明。这个亏你就吃定了。

江湖险恶,吃亏人常在,掏钱买个教训而已。钱是身外之物,想开了,人生漫长,平平安安才是福气。


关于“买二手房看房时业主答应屋内电器不带走,中介也在场。当晚签合同后业主反悔,谁之过?当晚签合同我订金也付了,中介安排第二天做家具切割时。业主反悔硬要把大件电器都带走。问一下我这损失应由谁负责?”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首先协商按合同履行,如果二手房房东不履行合同,那么我们可以向二手房房东索赔违约费用或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

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如果未签订协议或者没有约定,那么依据公平原则可以追偿违约费用,也可以跟对方协商解决,要求支付一定违约金。如果对方不愿意的话,可以直接起诉。下面将有关法律依据和买卖房子的注意事项列举如下,供各位朋友参考借鉴:

注意定与订的区别

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罚则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适用于“不履行债务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在根本违约的情形下,才可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典》规定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定金罚则的立法目的,定金是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在一方存在违约情形下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存在违约行为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根据《民法典》对定金罚则的规定,这里的“违约行为”系“根本违约行为”。也就是说必须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民法典》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坚持维护公平、契约精神、促进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民法典》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有利于保护公平交易,不因肆意扩大对定金罚则的适用损害了合同方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存在因果关系在民商事交易过程中,尤其在重大的民商事交易过程中(如涉及的法律关系多、交易标的额大、交易时间长等),交易双方往往存在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这不必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只有在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才能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4、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有哪些?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罚则和违约金如何选择?答案是只能“二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缴纳购房定金后,我们又不想购房了,定金不退合法吗?答案是合法。

民法典中纳购房定金后,我们又不想购房了,定金不退合法。《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如果自己没办法履行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实现的,就没办法要求一方返还自己合同的定金,这是我国定金罚则的规定,目的是约束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合同。

缴纳购房定金后,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有哪些?举例如下:

1、若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的人而导致购房者不能正式签约,要付双倍定金给购买者。

2、若开发商没有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的一些原因造成的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的,开发商要将购房者所交定金返还,同时还要承担给购房者所造成的损失。

3、若双方只是在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没办法达成一致,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导致签约不成的,同时双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将所有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4、若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内容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致使双方无法将内容达成一致,这样的原因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开发商也应将所有定金返回给购房者。

总而言之,关于“买二手房看房时业主答应屋内电器不带走,中介也在场。当晚签合同后业主反悔,谁之过?当晚签合同我订金也付了,中介安排第二天做家具切割时。业主反悔硬要把大件电器都带走。问一下我这损失应由谁负责?”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首先协商按合同履行,如果二手房房东不履行合同,那么我们可以向二手房房东赔偿违约费用或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双方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如果未签订协议或者没有约定,那么依据公平原则可以追偿违约费用,也可以跟对方协商解决,要求支付一定违约金。如果对方不愿意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希望本文所列有关法律依据和买卖房子的注意事项对各位朋友有所启发,有所帮助。

大家好,我从事房地产行业已有十多年,擅长公用设备领域,欢迎您点赞关注支持我,我将持续分享更多房地产行业知识,解答您的问题,共同交流学习更多生活必备知识,谢谢您点赞关注支持我。

欢迎您在评论区发表自己不同的观点,谢谢您!若有其他问题,请您在评论区留言,我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共同交流进步,谢谢您!


您好:首先,要看屋内电器不带走,房屋价格与物品带走时的房屋价格,是否相差不大,如果相差不大,您可以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就要按合同约定买卖。

其次,要看房屋内电器不带走是否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不是,房东不同意,只能按合同约定。

最后,即使合同未约定,若果价格不是你想要的,可以进一步协商,协商不了,可以不签合同,合同一般约定是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就需要按约定履行各方的义务。如果合同未签字,可以不签,合同未生效,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重新选择其他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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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关注@娄丹丹,一起学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片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根据我国《合同法》107条规定,业主签合同时承诺屋内电器不带走,履行时又反悔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使用权和电器使用权给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以业主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为由。

最后,建议你再次要求中介和业主一并协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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