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是检察院立案,还是法院立案?

普通刑事案件,首先是由刑侦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刑侦机关经侦查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刑侦终结后将案卷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经对案卷材料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即受理案卷材料移送并依法予以立案豋记,经审查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即终结审查并依法将案卷材料移送法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法院收到移送的案卷材料后也应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即接收案卷材料移送并依法予以立案豋记。

刑事案件的刑侦机关向检察院转移案卷材料的行为称之为“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受刑侦机关移送案卷材料的行为称之为“受理立案审查”。检察院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的行为称之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法院接受检察院移送案卷材料的行为称之为‘’受理立案审查‘’。


公诉案件是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起诉(与民事案件一样,但检察院是公诉人身份不是原告人身份),由法院审查后立案(法院敢不立案?),择期通知开庭。


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是检察院立案,还是法院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诉案件首先是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立案。

公安机关和监察委员会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侦查预审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人民检察院立案后予以审查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立案后,对被告人予以审判与判决。

公诉案件,一般分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三个阶段。或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三个阶段。它们皆必需依法立案后进行相应的司法活动,否则程序违法!


起诉到法院就是法院立案了。可能很多人会认为就像案子刚发生公安立案,一个完整的公诉案件每到一个阶段,那么下一个阶段的机关就要立案。公安侦查完了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检察院就要立案,检察院在立案以后会根据公安移送的卷宗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移送法院起诉。如果公安移送的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那么检察院就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到证据收集充分后,就移送法院起诉。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后,法院也要对案件立案审查,如果证据收集固定,定罪量刑没有任何问题,那么法院就会开庭审理,如果定罪量刑的证据不足,法院会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到收集定罪量刑的证据后便开庭审理。


法院立案,到时候会有案件编号,排期开庭。公诉案件开庭可以不通知受害人,想参与开庭的记得跟法院提出。


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立案。检察院是代表国家对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公诉人身份。


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是检察院立案还是法院立案,这个问题有点前后矛盾,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吧。

只要是刑事案件,不论是到哪一级机关,都是需要经过立案和分案流程的,然后才能确定承办人,正式进入具体工作阶段。比如,对一起刑事案件来说,被害人到派出所报案后,受理案件的人员会受理登记的,然后根据案件的种类进行分案,或者他直接就告诉你到哪个部门去报案。受理案件的人是不负责侦查的,而是把案件流转给具体办案人员,由他们负责侦查取证。

我帮你举一个醉驾类案件吧。大家都知道醉驾类案件都是外勤的交警设卡查获的,一般都是夜间查获。案件查获后,执勤人员会将嫌疑人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确定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结论出来后,会将案件分给具体办案人员,他们会传唤嫌疑人,告知立案侦查情况,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侦查终结后,他们会将案件交给管理部门,由具体承办人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案管部门受案后,履行交接手续,后将该案分案给捕诉部门,捕诉部门再进行分案,然后确定案件承办人。这期间,案件管理部门受案的时候,实际上也履行了一个立案手续,只不过这个立案和侦查机关的立案有所不同,他在立案的时候,也会有一个公诉机关的案号进行登记。

该案提起公诉后,也是先将案件交由审判机关案管部门,他们之间交接案卷,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他们也要走一个立案受案程序,然后进行分案,确定承办人,并确定合议庭人员。而这个立案,和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立案都有所不同,登记的是审判机关自己的案号。

因此,你的问题是每个机关都是要有一个立案受案的程序,一般都是类似案管部门在做这一项工作,但案号会有不同的,因为登记的是自己案件情况,不能相提并论!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机关受理案件后会进行一个告知,并告知你具体承办人,就是这个道理!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一般,公安机关受理案件,立案,破案,检察院负责逮捕,起诉,法院判决


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检察院是国家公诉人的角色,原告是公诉人,嫌疑人是被告;法庭中间居中裁判。但是,有一个现象好像很普遍:检察院一般的出庭人员都会亮明自己两个身份,一个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现,一个是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出现。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并不好,虽然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但是出庭的公诉人,把自己标榜为法律监督人,有一种让人感觉,公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感觉;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应该是非公诉部门的职能,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因为检察院,可以以法律监督人的身份出庭,所以才有了本次问题的题目,让人搞不清楚到底是谁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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