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去年营收2.4亿应收款2亿 对宁德时代收入剧降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3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曼恩斯特”)的首发上市申请。

曼恩斯特主要从事高精密狭缝式涂布模头及其配件、涂布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生产设备、新能源装备等高端制造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信维投资”)持有公司51.7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信维投资股东为唐雪姣和彭建林,分别持有信维投资70.00%和30.00%股权。同时,唐雪姣作为长兴曼恩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长兴曼恩斯控制发行人10.56%表决权。彭建林与唐雪姣系夫妻关系,合计控制公司62.32%股份表决权,为曼恩斯特共同实际控制人。

曼恩斯特计划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000万股,且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缪晓辉、马小军。

公司拟募集资金53,093.51万元,分别用于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总部基地项目、涂布技术产业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至2021年,曼恩斯特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150.93万元、14,728.90万元、23,937.3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857.25万元、5,984.29万元、9,452.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07.46万元、6,024.71万元、9,516.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839.63万元、5,839.63万元、9,151.78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33.78万元、4,666.32万元、3,489.81万元,净现比分别为0.36、0.78、0.37。

2019年至2021年,曼恩斯特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148.68万元、14,727.21万元、23,929.1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738.04万元、12,277.14万元、16,318.43万元,收现比分别为0.47、0.83、0.68。

2022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8,046.71万元,较2021年1-3月增长121.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1.16万元,同比增长145.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3.59万元,同比增长150.11%。

公司预计2022年1-6月可实现营业收入18,000.00万元至20,00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94.40%至116.00%;预计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0.00万元至7,70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08.11%至142.80%;预计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500.00万元至7,60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17.39%至154.18%。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曼恩斯特共进行了3次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合计6400万元。

2019年至2021年,曼恩斯特的研发费用分别为675.86万元、910.79万元、2,209.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56%、6.18%、9.23%。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曼恩斯特及其子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96项。创业板上市委在二轮问询中,提到曼恩斯特“”涂布模头和垫片的设计和加工工艺”为公司核心技术,但未申请专利,要求公司说明未申请专利保护的原因。

2019年至2021年,曼恩斯特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74.08%、67.87%和71.81%,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为33.97%、31.25%和30.21%,曼恩斯特毛利率超过同行业均值约40个百分点。

上述同期,曼恩斯特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7%、93%、99%,产销率分别为99%、93%、95%。

2019年至2021年,曼恩斯特对前五大客户(含同一控制下企业)销售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1.16%、62.59%和67.82%,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对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销售额分别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75%、20.89%和23.63%。

在招股书中,曼恩斯特提示了对宁德时代收入下滑的风险。宁德时代和杭州安脉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安脉盛”)于2020年7月29日合资成立安脉时代智能制造(宁德)有限公司(简称“安脉时代”),安脉盛持有51%股权,宁德时代持有49%股权。安脉时代系宁德时代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主要提供方,为宁德时代成功开发了智能涂布模头产品,后续曼恩斯特生产的普通涂布模头本体产品将作为安脉时代智能涂布模头产品中的一个配套部件提供给安脉时代。

2019年至2021年,曼恩斯特销售给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的金额分别为7,624.15万元、3,076.30万元和2,440.60万元,公司2019年-2020年无对安脉时代的销售,2021年对安脉时代的销售收入为2,478.78万元,未来随着公司涂布模头产品向安脉时代逐步交货,公司直接向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销售额将逐步减少。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曼恩斯特的资产合计分别为13,415.76万元、25,241.32万元、54,032.71万元,流动资产分别为11,606.26万元、22,572.74万元和45,266.1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86.51%、89.43%和83.78%。其中,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916.00万元、11,348.22万元和8,355.47万元,主要为银行存款。

上述各期末,曼恩斯特的负债合计分别为6,863.93万元、6,635.57万元、20,883.05万元,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6,791.78万元、6,565.50万元和19,227.28万元,占总体负债比例分别为98.95%、98.94%和92.07%。

2019年至2021年,曼恩斯特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16%、26.29%和38.65%,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1倍、3.44倍、2.3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32倍、3.00倍、1.83倍。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51.38%、42.88%、55.76%,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58倍、1.88倍、1.441倍,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12倍、1.50倍、0.96倍。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曼恩斯特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3,141.74万元、6,504.56万元、13,242.68万元,增长率达328.32%、107.04%、103.59%,上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86%、44.16%和55.32%,上升较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169.73万元、381.09万元、886.11万元。

上述各期末,曼恩斯特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63次、3.39次、2.86次,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09次、2.60次、3.45次。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曼恩斯特的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3,665.30万元、1,691.25万元、6,604.34万元,计提坏账损失分别为9.70万元、6.07万元和209.36万元。

以此计算,上述各期末曼恩斯特的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和应收票据合计6,807.04万元、8,195.81万元、19,847.02万元。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曼恩斯特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646.39万元、2,900.64万元和10,131.8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80%、12.85%和22.38%,报告期内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上述各期末,曼恩斯特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51次、1.71次、1.04次,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1.54次、1.77次、1.76次。

报告期内,曼恩斯特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天旭存在4类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包括非金融机构票据贴现、大面额票据兑换成小面额票据、向供应商背书转让大面额票据,供应商用小面额票据向公司支付大面额票据与实际货款之差额、客户向曼恩斯特背书转让大面额票据,公司用小面额票据向客户支付大面额票据与实际货款之差额,涉及金额分别为334.82万元(深圳天旭88.71万元)、625.00万元、51.00万元、33.91万元。

另外,曼恩斯特报告期内存在3项违法违规,包括开工建设前后未及时报送项目信息、建设进度等,开工建设前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徽曼恩斯特已补充办理相关手续,且上述建设手续瑕疵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称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实质性障碍。

招股书披露,曼恩斯特于2014年12月成立,截至2020年10月前公司100%的股权全部由内部人员持有。股东构成分别为控股股东信维投资与3家员工持股平台――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简称“长兴文刀”)、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简称“长兴承礼”)、长兴曼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简称“长兴曼恩斯”)。

上述投资平台穿透后为3个家庭持股:唐雪姣、彭建林夫妇,刘宗辉、刘杰夫妇,王精华、谭利英夫妇。其中唐雪姣、彭建林夫妇为曼恩斯特实际控制人,唐雪姣在曼恩斯特任董事长,彭建林任董事、总经理,刘宗辉及王精华均任职董事及副总经理。

2020年10月,长兴文刀、长兴承礼、长兴曼恩斯分别将其持有的12.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3名外部投资机构及投资人,转让价格均为120.00元/出资额。以此计算,3家员工持股平台分别获得股权转让款1,500.00万元,其中唐雪姣获得股权转让款1,050.00万元,刘宗辉、刘杰夫妇获得股权转让款1,725.00万元,王精华、谭利英夫妇获得股权转让款1,725.00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前,曼恩斯特全部认缴出资为500.00万元,其中实际缴纳为0元,转让后才由原股东与新股东共同完成实缴出资,即实控人及高管几人在还未实缴注册资本前就先合计套现了4,500.00万元。

锂电涂布生产企业冲刺创业板拟募资5.3亿元

去年净利润9453万元

2019年至2021年,曼恩斯特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150.93万元、14,728.90万元、23,937.3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857.25万元、5,984.29万元、9,452.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907.46万元、6,024.71万元、9,516.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839.63万元、5,839.63万元、9,151.7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33.78万元、4,666.32万元、3,489.81万元。

上述同期,曼恩斯特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148.68万元、14,727.21万元、23,929.1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5,738.04万元、12,277.14万元、16,318.43万元。

近三年分红6400万元

2019年12月27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将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中的400万元按股东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2020年9月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中的3,000万元按股东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2020年11月3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将截至2020年6月30日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中的3,000万元按股东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核心技术未申请专利

2019年至2021年,曼恩斯特的研发费用分别为675.86万元、910.79万元、2,209.8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56%、6.18%、9.23%。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曼恩斯特及其子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96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83项(其中德国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

创业板上市委在二轮问询中,提到曼恩斯特“”涂布模头和垫片的设计和加工工艺”为公司核心技术,但未申请专利,要求公司说明未申请专利保护的原因。

曼恩斯特在答复上市委问询时表示,申请专利保护存在核心技术被泄密的风险,涂布模头和垫片的设计和加工工艺是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该项核心技术无法通过单一专利申请进行相应保护。另外,公司从制度、人员、技术资料、涉密区域管理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核心技术保密管理体系来对该核心技术进行保护。

同时,曼恩斯特经与同行业公司涂布模头专利申请情况的检索对比,发现行业内暂无以涂布模头和垫片的设计和加工工艺作为整体进行专利申请保护的公司。

毛利率超同行业均值40个百分点

2019年至2021年,曼恩斯特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74.08%、67.87%和71.81%,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为33.97%、31.25%和30.21%,远低于曼恩斯特。

对于毛利率远超同行业平均值的原因,曼恩斯特称公司生产的高精密狭缝式涂布模头得到国内外多家锂电行业龙头企业的认可,公司与本土竞争对手相比具有明显的技术研发优势及市场先发优势,与国际竞争对手相比公司的产品已实现进口替代。公司是国内主要锂电涂布模头供应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2019年至2021年,曼恩斯特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7%、93%、99%,产销率分别为99%、93%、95%。

客户集中度高对第一大客户宁德时代的收入下滑

曼恩斯特在招股书中特别提示了对宁德时代收入下滑的风险。宁德时代和杭州安脉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安脉盛”)于2020年7月29日合资成立安脉时代智能制造(宁德)有限公司(简称“安脉时代”),安脉盛持有51%股权,宁德时代持有49%股权。安脉时代系宁德时代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主要提供方,为宁德时代成功开发了智能涂布模头产品,后续曼恩斯特生产的普通涂布模头本体产品将作为安脉时代智能涂布模头产品中的一个配套部件提供给安脉时代。

2021年9月9日,曼恩斯特和安脉时代签署《安脉时代智能制造(宁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明确约定曼恩斯特作为安脉时代的合格供货商,继续向其提供普通涂布模头本体产品,产品价格由双方在实际采购订单中协商确定。

2021年资产5.4亿元负债2.1亿元

2019年至2021年,曼恩斯特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16%、26.29%和38.65%,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1倍、3.44倍、2.35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32倍、3.00倍、1.83倍。

上述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51.38%、42.88%、55.76%,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58倍、1.88倍、1.441倍,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12倍、1.50倍、0.96倍。

去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达1.3亿元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曼恩斯特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3,141.74万元、6,504.56万元、13,242.68万元,增长率达328.32%、107.04%、103.59%,上述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86%、44.16%和55.32%,上升较快。

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曼恩斯特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169.73万元、381.09万元、886.11万元。

2021年应收票据6604万元

曼恩斯特的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2019年至2021年各期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为3,480.97万元、1,575.87万元和2,626.57万元,占应收票据比例分别为94.72%、92.84%和38.55%,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主要为应收比亚迪票据。

存货增长较快

存在四类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

报告期内,曼恩斯特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天旭存在以下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

(1)非金融机构票据贴现

公司2018年发生票据贴现行为,涉及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34.82万元。深圳天旭2019年发生票据贴现,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88.71万元。

(2)大面额票据兑换成小面额票据

2018年、2019年,公司发生将大面额票据兑换成小面额票据的行为,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625.00万元。

(3)向供应商背书转让大面额票据,供应商用小面额票据向公司支付大面额票据与实际货款之差额

2018年、2020年,公司发生向供应商背书转让大面额票据,供应商用小面额票据向公司支付大面额票据与实际货款之差额的行为,涉及的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51.00万元。

(4)客户向曼恩斯特背书转让大面额票据,公司用小面额票据向客户支付大面额票据与实际货款之差额

2018年、2020年,公司发生客户向曼恩斯特背书转让大面额票据,公司用小面额票据向客户支付大面额票据与实际货款之差额的行为,涉及的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3.91万元。

有3项违法违规行为

招股书披露,曼恩斯特报告期内存在以下违法违规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1、开工建设前后未及时报送项目信息、建设进度等

根据安徽曼恩斯特提供的资料、说明及其向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舒城县发改委”)提交的《申请书》,安徽曼恩斯特于2019年1月25日就“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制造项目”在杭埠开发区经济发展分局办理《项目备案表》后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应当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法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安徽曼恩斯特在开工建设前后未及时报送项目信息、建设进度等存在被责令限期改正的风险。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徽曼恩斯特已登录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ahzwfw.gov.cn/,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信息,并于2021年5月14日取得新的《项目备案表》。舒城县杭埠镇人民政府、舒城县发改委审批并批复确认:截至申请提交之日,安徽曼恩斯特己就项目建设事项完成舒城县发改委所需手续的办理;舒城县发改委未接到针对安徽曼恩斯特提出的任何投诉、举报或信访:安徽曼恩斯特在舒城县发改委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

2、开工建设前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手续

安徽建设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建设施工时存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手续的情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安徽曼恩斯特开工建设前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手续存在被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下简称“舒城环保局”)于2021年4月22日出具《证明》,证明“经舒城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实,该公司到目前为止,无环境违法行为。”舒城环保局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关于安徽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舒环评〔2021〕37号),说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县杭埠镇总体规划要求…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绿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舒城环保局于2021年6月25日审批并批复确认:截至申请提交之日,舒城环保局未接到针对安徽曼恩斯特提出的任何投诉、举报或信访,安徽曼恩斯特在舒城环保局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不存在任何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舒城环保局未对安徽曼恩斯特有正在进行的或拟进行的调查、处理或处罚。

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根据安徽曼恩斯特向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舒城县住建局”)提交的《申请书》,安徽曼恩斯特“应产业园区建设要求,在施工证办理过程中配合启动了工程建设,加上受新冠疫情影响,安徽曼恩斯特在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制造项目3号厂房建设施工时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延缓的情况”。舒城县住建局于2021年6月18日审批并批复确认:(1)安徽曼恩斯特已于2020年12月9日取得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制造项目厂区建设工程3号厂房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341523202012010101,考虑到施工证补办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上述违规情形均己整改完毕,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舒城县住建局不对安徽曼恩斯特进行行政处罚;(2)除上述违规情形以外,截至申请提交之日,舒城县住建局未接到针对安徽曼恩斯特提出的任何投诉、举报或信访,安徽曼恩斯特在舒城县住建局不存在违法违规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不存在任何其他违反建设项目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徽曼恩斯特已补充办理相关手续,且上述建设手续瑕疵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实质性障碍。

资本尚未实缴先转让套现

上市前夕引进多家外部股东曾存对赌安排

上市前夕,曼恩斯特在2020年底引进多家外部股东,新增股东包括青岛汉曼、宁波合懋、牛江(已于2020年11月将其股权转让给亚比兰)、亚比兰、中盈鼎泰、禾尔特、广东恒贯、惠友创嘉、战兴基金(后更名为深圳润信)、苏棠创投、鸿信利。

根据招股书披露,鸿信利、中盈鼎泰、禾尔特、广东恒贯、惠友创嘉、宁波合懋、战兴基金、牛江、苏棠创投在取得公司股份时,与曼恩斯特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曼恩斯特之间签署的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约定有股份回购、共同出售权、优先清算权、反稀释、上市时间对赌、董事一票否决权等相关特殊权利条款和安排。

2021年6月,上述9家机构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确认终止相关条款的效力。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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