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参公事业单位的聘干如何解决?

1、没有参公。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才能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简称“参公”。原单位的事业人员,统一过渡为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行政职能从事业单位剥离出来,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没了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没有了参公依据,统一取消参公属性。因此,今后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包括行政执法)

2、没有聘干。干部工人身份差别,本来就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1997年、2001年、2005年中组部三次发文,严禁“以工转干、代干、聘干”等做法,工人不能以干部身份提拔任用。行政部门中提拔为领导干部的工人,逐渐退出实职,只能享受该级别待遇,不能担任一线领导职务,不能再进一步晋升,不能过渡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的,不分干部工人身份区别,只要学历、资质等基础条件符合,就可以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自由竞聘,享受该岗位待遇。

3、身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原参公人员只暂时保留身份和待遇,等待新的人事管理政策出台。这就意味着,单位属性已经改变,个人身份改变也只是时间和方式问题。包括行政执法事业单位,不再参公,不再审批新的参公人员,新增加人员统一按普通事业人员对待。


谢谢邀请:

如果你属参公人员,按照规定在晋升方面可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参公人员的晋升完全可以参照公务员来。

不过相对而言,参公人员的晋升渠道比公务员要窄得多,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的规定,明确参公人员(不含参公管理的群团机关人员)能否直接转任到行政机关。所以参公人员的晋升渠道大多仅限于本单位,如果你所在单位层级高,空间自然就大些,反之层级越低,晋升空间就越小。

参公是一种口语化的表述,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指对政府委托或受权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单位和不属公务员系列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公务员与参公人员是有区别的,编制性质不同,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人员是事业编,不过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还是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自2001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以工代干”或“转干”后,类似的聘干行为就不允许再在事业单位出现了。因此,像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是已经进行过公务员登记的(参公单位人员也需进行公务员登记),那么恭喜你,说明你已经转身份成功,是地地道道的参公事业编人员,可以参照公务员管理享受相应的工资、职务晋升,不受任何限制。


看回答很多人不明白啥是聘干。聘干一般出现在事业单位,事业单位里有工人身份(很多是退伍士官),干部身份。因为事业单位是实行聘任制,所以工人身份的可以聘任为干部,聘任为干部就可以走管理岗或者专技岗,要不只能走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职称。待遇上聘干要好一些,也可以任科长副科长。

现在事业单位改革,面临少数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机会转为公务员行政编。具体能不能有机会转,主要还是看各地政策和编制是否富裕,现在辽宁和江西有相关的政策,貌似聘干的不可以。但是各地情况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原来被聘干成功,就有效。没成功就没有指望了。成功否,自己完全应当知道。


根据聘用合同办


聘干是多年前的讲法,当前应该属于工人身份管理岗


部队的战士都可以提干,部队转业地方的军人,在行政事业单位只能这么平凡的干一辈子


说白了就是关系户又考不上偏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谈谈个人的观点:一是1999年对乡镇机构改革当中,事业单位没有纳入改革范围,对于在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既有聘干、工人身份的机关干部享受参公待遇,随着机构改革的进一步完善,聘干不再续聘,只有工人身份,象这部份人在办理退休时如何认定身份;二是这部份工作人员都是年纪偏大,又不是公务员身份,又不是事业编身份,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证怎么填写身份,在乡镇机关工作了三十多年,到头来连自己的身份都搞不懂,聘干不是成了一句空话;三是聘干这个程序有两种:1.县委组织部通过考试制度聘用了一批乡镇部门的干部,都已经过渡为公务员;2.劳动人事部门聘甩了一批乡镇部门的干部,经过了市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同时聘用的干部可待遇却不同。

我认为这部份干部大部分都是从村一级选上的乡镇干部,在乡镇工作了几十年,在办理退休时,应该明确他们的工作身份,毕竟他们也是从事过干部队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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