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有一定道理。如果看过央视“等着我”节目的人,大多会为一些被拐走孩子导致整个家来自庭破散的悲惨状况深深同情落泪,并对人贩子愤恨难化四志也被仅并热禁。在感情上,会觉得那些人贩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人贩子判死刑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现在大多数儿童都是独生子女,是家庭的希望,一旦儿童被拐卖势必会造成家庭破裂,社会不稳定。人贩子死刑能在一定程百试检号跳班季级十度上震慑人贩子,维护社会稳织是入度单待争额定,体现我国依法治国的决心。
PS:但后面的说法有点过头了。事实上,法律专家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权衡的并不是一些造成极端后果的个例 ,首先,在量刑上遵循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原则。其次,苛刻的刑罚不仅不能降低犯罪率,反而会加大犯罪概率。其三,一刀切式的判处死刑只会让人贩子变成亡命之徒,既然拐卖儿童和故意杀人都是死刑,那么人贩子就有可能杀人,从而带来更大的损失。坚持有“有案必破”,比“判处死刑”可能会更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