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误把伴郎当新郎发生联系,报案后却被告知不构成犯罪

新娘误把伴郎当新郎发生联系,报案后却被告知不构成犯罪

酒是穿肠的毒药,色是刮骨的钢刀,在酒色面前,铁打的男人也会变得沉迷,无所事事,喝多了误事的事情,更是比比皆是,酒后乱性,更是成了很多丑闻的借口和理由。

在我国,喝酒之后的醉酒状态,是不能成为免责理由的,哪怕你说你喝多了,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是不能作为免责理由的,成年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自己是自己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事情的责任都推到酒精的头上。

下面这个2013年广西的一次醉酒事件,在当地引发不小的轰动,女方状告男方强奸,最终经审查后发现不构成犯罪,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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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的女主冯丽,与丈夫吴刚是在务工期间认识的,两人相互扶持鼓励,最终攒够了钱之后,就回到老家举办婚礼。

村里的婚礼,都是热热闹闹的,新人也都是要挨个敬酒的,冯丽和吴刚都是实在人,喝的都是真白酒,在亲朋的瞩目下,一次次喝下幸福的酒,一对新人终于走到了一起,这是多么不容易的事情。

晚上喝完酒,冯丽就和吴刚回屋睡觉了,尽管两个人已经喝的醉醺醺,但是依然进行的夫妻生活,毕竟这一天都很兴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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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吴刚便沉沉的睡去,但是冯丽因为喝的水比较多,就起身去上厕所,但是回来的时候,却走到了当晚睡在他们家伴郎龚大志的房间。

喝的醉醺醺的冯丽,也是迷迷糊糊就上了床,而且开始对龚大志进行抚摸,而龚大志也喝了不少酒,哪受得了这样,很快龚大志也就迷迷糊糊和冯丽发生了关系,此后两个人便沉沉的睡去。

直到第二天凌晨,一声尖叫惊醒了很多人,冯丽看到躺在身边的人居然是龚大志,而龚大志也是一脸懵逼,根本记不得昨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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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吴刚的父母说家丑不能外扬,就让龚大志拿出来两万块钱,这事儿就私了,但是龚大志也觉的自己很冤枉,自己只是过来帮忙,没想到遇到这种事,龚大志认为自己没错,不愿意私了,后来冯丽报案,说龚大志强奸自己。

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本案中,冯丽喝多了之后,走错了房间,把伴郎误认成新郎发生了关系,这中间很显然双方都是有错的。

冯丽喝多了,走做了门,并且进门之后,对龚大志采取了抚摸行为,这本身就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而龚大志也是有一定的过失在里面,没有搞清楚状况,就发生关系,这种行为本质上是构成过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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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强奸罪,是个典型的故意犯罪,对于过失犯,是不构成犯罪的,因此本案中龚大志是不构成犯罪的,只能说,是一次因为喝多而发生的意外事件,这种迷迷糊糊的事情,其实现实中是会发生的。

强奸罪的核心观念,是违背妇女意志,而违背妇女意志,这里面分好几种情况,趁女方喝多了,与之发生关系的,也是要构成强奸罪的。

但本案中,龚大志并没有利用冯丽喝多,相反是冯丽主动才引发的整件事,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龚大志都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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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龚大志虽然无罪,但是道德上的谴责是少不了的,毕竟人就算是喝醉,那还是有一定的理智的,贸然发生关系,本身就是不负责任,就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想必新郎和伴郎的友情也就到此结束了。

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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