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乌鲁木齐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

9月27日0-24时,乌鲁木齐市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例,在天山区、水磨沟区的高风险区和米东区的闭环管理单位核酸筛查中各发现1例,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目前流调溯源、落位管控、密接人员追踪排查等防控工作全面展开,环境终末消毒工作快速推进。

新增治愈出院确诊病例1例,在高新区(新市区)。新增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2例,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各1例。

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总体趋稳向好,各区(县)正在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沿街的各类商铺逐步开放,人员外出数量不断增加,但疫情防控工作依然存在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和不确定性。请广大市民朋友戴好口罩,做好防护,继续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安全社交距离、遵守咳嗽礼仪等良好行为习惯。低风险区人员坚持“点对点”上下班,自觉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不堂食。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不按社区风险排查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社区提醒补采核酸仍刻意回避;进出居民小区和各类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配合扫码查验或拒不出示核酸阴性证明、“场所码”扫码结果出现异常后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都是违反防疫规定、干扰防疫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次不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的,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二次以上不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的,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扫场所码登记的,由公安部门进行训诫;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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