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

9月27日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谦通报了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无固定职业、无收入来源等困难群体帮扶力度的相关情况。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应对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力度。

安排各区(县)和市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加紧排查,摸清摸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情况,理清困难需求,结合国庆节前走访慰问,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一是保障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提前发放10月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资金;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向各类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为全市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和特困供养家庭每3天免费发放一次价值30元“蔬菜包”;在国庆节前夕,对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等困难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按照每户423元标准,发放5公斤牛肉、2公斤鸡蛋和1个蔬菜包,送去党和政府的关心。

二是扩大临时救助范围。依据群众困难程度,将在乌市居住的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利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储备金,根据群众实际需求提供实物或现金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受助,做到“应救助尽救助”。

三是落实临时救助标准。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对因疫情影响不能外出务工,无收入、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且当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乌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人·月)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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