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人可否以代持关系为由排除债权人对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

股权代持在民商事活动中很常见,实际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限制或者减少商业风险等其他原因,往往会与名义出资人签订代持股协议以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在“幕后”享受投资收益。实际出资人也即“隐名股东”,名义出资人也即“名义股东”。

虽然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收益,但其幕后身份依然具有面临多重风险的可能性,如代持股权被名义股东擅自处分、代持股权因名义股东的债务被执行等。若代持股权被作为名义股东的责任财产被法院执行,隐名股东提出的执行异议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接下来,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一问题。

一、股权代持的概念及效力

1、概念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约定,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依据代持股协议享有投资收益,而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

2、效力

此前,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备受争议,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该问题基本没有争议,第24条规定,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股权代持协议有效。因此,股权代持协议如果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外商投资法》等规避我国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存在违法利益互换的情形,实践中一般会认定有效。

二、观点及理由

在股权代持协议有效的情况下,隐名股东能否作为案外人,以其为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名义股东的其他债权人,阻却法院对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在司法实务中,对这一问题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一些法院认为可以阻却执行,一些法院则认为不可以阻却执行。之所以对该问题产生不同看法,就是因为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不同的法院对利益保护的倾向不同,是选择保护隐名股东作为出资人的实际权利还是名义股东债权人的信赖利益?

1、支持阻却执行

(1)受信赖利益保护的第三人不包括非交易第三人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第三人基于股权工商登记的外观而产生交易信赖,而与名义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交易行为,从而维护商事交易安全,而不包括非交易第三人。对于非基于上述行为与登记股东发生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由于工商登记公示的股权不是其交易标的,其没有基于工商登记产生交易信赖,不存在交易安全的问题,因此不属于上述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第三人范围。

(2)强制执行的范围应当仅限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基于实际权利人为被执行财产的实质权利人,应当排除执行。

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具的地方司法文件即持该观点。

司法判例:(2021)最高法民申1236号、(2020)桂民终19号、(2018)最高法民申5464号

2、不支持阻却执行

持该观点的法院,给出的主要理由如下:

(1)内部代持协议的相对性

实际出资人通过出资而享有的投资收益本质上是一种债权,代持协议是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的相对性原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也具有相对性。

基于内部关系,实际出资人就该债权只能向合同相对方主张,而不得向不具有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主张。在外部关系中,名义股东具有股东的法律地位,实际出资人不能以其与名义股东之间的约定为由对抗外部债权人对名义股东的正当权利。

(2)商事外观主义与信赖利益保护

根据商事外观主义原则,行为人公示事项与事实不符时,交易相对人可依外观公示主张权利。法定事项如股权登记,一经登记即产生公信力,善意第三人基于公示事项而为的商事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只要第三人的信赖合理,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

另一方面,执行案件中的债权人与被执行人交易时,也要衡量被执行人的总体财产能力,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财产均是对外承担债务的一般责任财产与总体担保手段,因此即使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也享有值得保护的信赖利益。此外,法律规定明确否定超标的查封,申请执行人为了实现对某项特定财产的查封,必须放弃对其它财产的查封,如果对该查封利益不予保护,对申请执行人有失公允。对《公司法》第32条第3款所指代的“第三人”,不应被过度限缩为仅指股权交易的第三人,否则会将股权代持的不利后果强加至无过错的债权人身上。

(3)权责一致以及风险和利益一致

债权人通过外部信息查询只能获知名义股东名下的责任财产,而对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代持关系却很难知悉,不能苛责债权人对该内部关系也尽到查询义务。

即使代持股权被强制执行,实际出资人仍可凭代持协议向名义股东追偿,其权利依然可以得到救济。在显名为股东之前,实际出资人的心理预期或期待的利益仅仅是得到合同法上的权益,而非得到公司法上的保护。此外,实际出资人通过隐名获得了某种商业利益,则其也必须承担因为此种代持关系所带来的风险以及不利益。

(4)司法政策价值

如果侧重于保护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从而阻却执行,客观上鼓励了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规避债务,逃避监管,增加社会管理成本,也会损害交易安全、增加交易成本。

司法判例:(2016)最高法民再360号、(2021)豫民终491号、(2019)最高法民申4710号

郑重声明:本文内容及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admin#wlmqw.com)删除。
用户投稿
上一篇 2022年9月1日 13:27
下一篇 2022年9月1日 13:27

相关推荐

  • 股权证持有卡有什么用(股权证持有卡有什么用处)

    因为从法律上来看的话,只要公司存续的话就能够有效但是如果是上市的话,就需要弄清公司的延续情况因为如果没了公司的本体的话,那么自己在早些年的股权证持有卡也是不能够发挥作用的咨询工作人…

    2022年11月7日
  • 实股原始股是什么意思(干股,实股,原始股份)

    美美是一家新能源企业的老员工,入司10年,今年公司准备在A+H股上市了,作为最早入司,并且晋升为公司核心管理层的行政管理人员,2年前,老板在自己的50%保留股份中,分了3%给美美,…

    2022年11月6日
  • 干股湿股什么意思(干股是什么什么叫干股)

    1干股即虚拟股权仅具有企业分红权,不承担企业运营风险 2湿股即实质股权具有企业所有权和分红权,承担企业运营风险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所谓的“干股”“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

    2022年11月5日
  • 网上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办理流程(网上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随着疫情全面爆发,很多地区办理营业执照,已经开通了网上办理通道,不用我们去当地的工商管理局排队办理了,下面有由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下关于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以及需要什么资料…

    2022年11月3日
  • 注册公司100万意味着什么(开公司注册资金)

    新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就比100万有面子?认缴制就能随便填? “给你两天时间,必须增资到1000万!否则没面子!” 不知道老板又受了什么刺激,非要给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虽然认缴制不…

    2022年10月31日
  • 为什么穷人用苹果富人用三星(三星是哪个国家的品牌)

    网络上流传甚广的说法是“美资”持有“三星”的多数股份、“三星”的多数利润被“美国”拿走,因此“三星”是属于“美国”的。“三星”属于哪个国家,都跟我没关系。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新垣结…

    2022年10月26日
  • 有限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怎么理解

    作者:齐精智 陕西明乐律师事务所 律师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属于人合兼资合公司,与股份公司纯资合公司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有限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权,而股份公司必须同股同权。 对…

    2022年10月21日
  • 渝农商金租获股东注资 未来有望增资至30.5亿元

    中国网财经10月17日讯(记者 燕山 鹿凯)上周末,渝农商金租控股股东渝农商行(股票代码:601077.SH)发布公告,将向渝农商金租增资逾8亿元,其中4亿元将用于增加其注册资本。…

    2022年10月17日
  • 社保基金详解实业投资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北京报道 作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储备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一举一动备受关注。 近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

    2022年10月15日
  • 证监会:进一步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10月15日电 (黄盛)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为拓宽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平滑…

    2022年10月15日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admin#wlmqw.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