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创业担保贷”实施细则支持就业创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等四部门印发《“桂惠贷—创业担保贷”创新产品实施细则》,引导全区金融机构投放“桂惠贷—创业担保贷”100亿元,支持创业担保贷款群体。

据悉,“桂惠贷—创业担保贷”实行名单制管理,名单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自治区人社厅汇总报送,适用对象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留桂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创业担保贷的新市民等。

“桂惠贷—创业担保贷”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期限最长2年。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未还清贷款,且贷款要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贷款利率采用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方式确定,贷款利率不得高于LPR+150BP,由财政部门给予银行机构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贴息,银行机构直接按LPR-150BP向借款人发放优惠利率贷款。

“桂惠贷—创业担保贷”借款人可申请由所在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或由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及其投资控股(参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各市县将现有担保基金委托至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营管理,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金融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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