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天价月饼”:实体门店整体向好 线上商家打政策“擦边球”

中秋佳节将至,月饼作为寄托着思念的“限时产品”,成为消费者的宠儿,部分生产商和商家往往趁机使用搭配销售、过度包装等各种方式提高价格,从而赚取额外利润。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

  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的调查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有69.9%消费者出于送礼体面,购买包装过度的“天价月饼”;55.2%的消费者是出于礼尚往来,还有29.7%的消费者则因为自己喜欢或有收藏需求而购买过度包装的月饼。而一些生产商和商家便抓住了消费者的这些心理,打着“精致礼盒、送礼有面”的旗号,不在食品风味和文化内涵上苦下功夫,而专注于豪华包装,将月饼从原本惠及普罗大众的“食品经济”炒作为一年“痛赚”一回的“礼品经济”。

  过度包装的月饼,背离了“中秋吃月饼”这一传统习俗的初衷,不但造成资源浪费,还增加了生活垃圾,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助长了奢靡浪费之风,更让消费者花了许多冤枉钱。

  今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公告》),对月饼价格、包装提出规范要求。

  各地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遏制“天价月饼”

  在《公告》的引导下,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响应,发布相关政策,加强监管。

  8月9日,2022年“北京月饼文化节”举办,北京焙烤食品糖制品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食品协会、北京市粮食行业协会、北京肉食品协会5家行业协会发布“拒绝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倡议书,积极响应有关国家标准,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反对奢靡之风,反对过度包装,拒绝采购和销售天价月饼,对月饼产品合理定价,促进大众消费品回归传统文化本源,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与此同时,北京市各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针对北京商超所售月饼的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商品销售价格比率等项目进行认真查验,并现场核查了在售商品的包装层数是否过多、空隙是否过大、成本是否过高,并从中抽查15批次的商品进行检测。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了全国首个过度包装便捷初判微信小程序——“包装有度”。小程序提供了食品、化妆品包装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初步判断方法,即通过选择商品种类、输入商品净含量和包装尺寸来初步判定商品是否涉嫌过度包装。小程序的推出将推动更加便捷的过度包装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节能低碳意识,促进绿色消费。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还提醒消费者,若发现存在过度包装嫌疑的问题商品,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制止“天价”月饼的公告要求,切实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紧盯过度豪华包装、混合销售高价商品等重点问题;紧盯单价500元以上盒装月饼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紧盯高端酒店、饭店和电商平台私人定制等重点领域;紧盯销售环节。同时,对线上经营者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虚标商品售价等违法行为。

  而福建、陕西等省份向全省发布“告诫书”,从月饼的生产销售、包装、馅料和价格方面做出了说明,若有违反的厂家和商家,相关部门会做进一步处理。

  《公告》出台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化、法治化的治理原则,将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紧密结合,打出治理月饼过度包装乱象的“组合拳”,对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形成持久有力的震慑,促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

    实体门店整体向好 个别商家需进一步监管

  去年2月1日,上海杏花楼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杏花楼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便因旗下一款月饼过度包装(4层包装袋),超过了当时国家强制性标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所规定的3层,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起诉。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上海杏花楼支付相关合理费用3万元。

  而今年,杏花楼门店中,散装、礼盒装等各式月饼琳琅满目,价格从散装9.8元/个到礼盒装300元左右不等,满足了不同消费需求。其中,一款花色提篮月饼礼盒,零售价为288元,包含11枚月饼。其最外层包装为纸质提盒,里面为一个3层塑料提篮,每层提篮放置不同数量的月饼。符合了国家标准,杏花楼食品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智静也表示:“过度包装不仅浪费资源,还增加了消费者负担。”

  大多数商家都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但依然有不少对国家标准执行得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

  市场监管总局已于不久前发布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标准规定,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本次发布的《公告》再次强调,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同时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近期对成都市汉路98号的大润发金牛店进行检查,发现一款“喜悦礼”月饼包装层数超过了三层,但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1日,属于新国标实施前生产的月饼,按规定准许卖到保质期结束。除此之外,部分月饼礼盒搭售茶叶,也不符合新国标中关于月饼禁止搭售其他产品的要求。还有些月饼礼盒中装的月饼个头小,包装空隙较大,层数也比较复杂,难以准确计算。

  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责令整改,同时,对新标准宣贯实施进行讲解,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精力集中到如何提升产品口味和质量,而不是在外包装上做文章,用自身行动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

  线上商家打政策“擦边球” 仍需加强监管

  与实体店不同,线上不少商家在打政策“擦边球”。若以“月饼礼盒”为关键字在线上销售平台进行搜索,除了极个别商家将月饼礼盒定价为500元外,不少商家还将月饼礼盒标为499.99元。比如,一款黑松露月饼黑松露松子仁月饼600g礼盒,售价499.99元,月销量仅7个;另一款“美心七星伴月”月饼售价为499.8元。

  除此之外,有些商家会通过高价运费“补差价”。比如,一款新冠中华的月饼礼盒,标价为499.99元,但需要消费者另外支付199元的运费,算下来该礼盒的售价为698.99元。还有一款名为天伦之乐的月饼礼盒,标价499.99元,同样需要加168元的运费。

  这些案例也从侧面说明,电商平台没有履行好管理平台上商户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法》亦规定了平台对平台内存在的法律禁止交易商品的处置义务及向主管部门报告义务。电商平台不履行管理责任,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处以罚款乃至责令停业整顿。

  月饼被贴上“天价”的标签,不重质量的价值而重包装的“颜值”致使资源浪费,不重实际需求而重送礼能不能被“看得起”影响社会风气,这些与传统文化中“去甚、去奢、去泰”的价值取向背离,也不是当今时代倡导践行的绿色生活方式。应该说,遏制“天价”月饼,既是引导生产者用心经营,也是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更是引导人们观念之变。唯有形成广泛社会共识,方能有利于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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