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看手机险撞车“路怒”挥拳被行拘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宋严 记者 江跃中)男子边看手机边骑电动自行车,险些撞上正在掉头的前车,结果触发“路怒症”,不仅与轿车司机发生口角,甚至拳脚相加……近日,普陀警方就侦办了这样一起殴打他人案件,涉案人员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男子骑车看手机险撞车“路怒”挥拳被行拘

图说:案发公共视频截图。普陀公安分局供图(下同)

4月12日深夜11时1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接到某网约车司机丁先生的报警电话:他在石泉路近中宁路附近被一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殴打。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场时,殴打丁先生的嫌疑男子已逃离现场。据报警人反映,当晚11时许,他驾车沿着石泉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至中宁路附近时,准备向右侧借道调头。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出现在汽车后方,由于骑车男子光顾着看手机,险些撞上正在借道调头的汽车。随即,两人为此发生了争执,接着,骑车男子猛地拉开驾驶员一侧的车门,对着丁先生就是一阵拳打脚踢,最后扬长而去。

男子骑车看手机险撞车“路怒”挥拳被行拘

图说:骑车男子拉开驾驶员一侧的车门,对着丁先生一阵拳打脚踢。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民警通过现场走访,结合公共视频,锁定了嫌疑男子许某。4月20日下午1时40分许,民警在光新路某小区内将许某抓获。

到案后,违法嫌疑人许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因骑电动自行车时看手机,险些撞到前车,后与前车司机争吵,继而上升到肢体冲突,并在殴打报警人丁先生后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经过民警的教育,许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4月18日,违法行为人许某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普陀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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