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企业用工难,是不是应该先从改变企事业养老金差距开始?

大家明白的事,公务员,国企,民企,退休金应该差不多,差5~6倍太不正常了。利益集团太可怕


应该。企业事业单位差距太大。不改变就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看来这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干之事,但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扯到一起也有一定道理。近年的养老待遇,在企业与机关事业之间形成了巨大差距,尽管号称并了轧,但实质上的差距在越拉越大呢,政府对此不可能缩小差距,差距加大是铁定的事实,所以这个社会影响是会长期存在下去的,那怕老一代企业退休人员死光,可无法抹去这个伤痕,那无疑在新一代劳动者心里形成深刻印象,当然就业的劳动力就会尽量对企业避而远之了,机关事业单位成为首选,实在进不去也宁肯到私企去打零工,反正不会自觉自愿进企业就业!


企业用工难问题是比较大的社会问题:

主要问题是可用工人数量大量减少的同时,大中小微型企业繁多,给本来"人口红利"已是过去式成为了“用工荒"。这个问题不是养老金差距问题。因为过去是大中小微企业少城乡富余劳动力多,而现在正相反,所以就出现了企业用工难。

就目前改变和缓解用工难问题,首先应该放大企业经营规模减少企业数量,合理促进企业合作、联营、合并最大限度缩小养老金差异,这样即优化又节省劳动力资源:其次在有条件的农村促进鼓励农民走合作集体经营方式充分节约劳动力资源;

最后提高劳动者社会地位,对乡村干部选拔任用着重从集体经济中走出来的带头人中选拔。


个人认为是,头条上基本聊的是养老金高和低的问题,搞得人人都不满意,影响国家安定团结,应该全国统一,按百分之六十的交,减轻国家,企业,和年青人的负担,养老保基本三千元足够,太高了也是种浪费,国家也养不起,而且对在岗职工也不公平。


肯定行不通,利益集团决不会同意。如果这事好办,养老金差距问题还会等到今天?


人的养老问题是“人人平等”的直接体现,是人权的基本内容,看看我国的“宪法”吧。其实是简单的,对于国家有巨大贡献的老革命和杰出的科学家国家就应该终身供养,其他的人都要一视同仁。


正解。责任在上面


从题中内容去分析,的确有一定道理,因为社会的现实就这样,不象过去60 70年代的年轻人,大多数有国家统配进企业,又如原先从农村插队的知青,以后政策的体现,涌入各工矿企业。

那时由于家庭父母收入有限且子女相对多,国家经济底子薄,生活一般,能进企业已很不错,当然分配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在工资待遇相比企业,也不见得那么显眼。

但是90年代社保制度改革后,随时代的发展,企业到龄退休人员除垄断企业如卷烟、国家电网等外,尤其是机关公务员事编退休人员等的退休养老金待遇与普通企业相比,逐步拉开较大差距。

剔除地区差别,应该说企业退休人员与事编退休人员同样的工龄,还不要说社保缴费年限了(事编是2014年刚才实行个人缴费制),养老金待遇过之可以说天差地别。

因此现今有很多的有知年轻人都以扎堆报考进入机关事编单位,希望不仅是目前的岗位工资和将来的养老金均能得到一项丰厚的收益,从某种程度上说,企业招用工人数上受到一定阻力和影响。

当然也不能完全这样说,毕竟企业是社会生产和市场的主力军,生活用品的主要来源。当前,按照十四五国家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积极倡导完善企业的养老制度,

逐步规划三支柱的养老体系,例如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分步延迟退休措施,实行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保险等,均是减轻企业用工难,减小企事业差距等的积极举措,相信企业在国家的政策优势指导下,一定会得以良好发展。以上个人见解。


改变企业用工难、得先改变企、事业人员的养老金差距。这话没错。按理,企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出大头钱。多缴还是少缴,自主权在企业手理。遇招工难将社保缴费提高些,肯定会有效果的。但是,反观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保的费用是靠纳税人缴纳税收的钱,国家财政拨款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缴纳基数应该受到一定限制才对。可现实是按最高挡基数缴纳,还另加什么职业年金保险。人们不往机关、事业单位挤才怪呢?哪怕工资收入比企业相对低些都愿意。(现实当中不可能)这样的不公明显存在,要996还加的企业单位,特别是中小私企,招工不难才是真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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