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什么时候开始 个人养老金制度什么时候出台

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大家是非常期待的,4月21日,我国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台,大家都在讨论个人养老金的相关细则,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个人养老金制度什么时候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什么时候开始。

个人养老金制度什么时候出台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三个层次中,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了,职工养老保险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平台,已覆盖近十亿人。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制度初步建立,并且在逐步完善,已经覆盖5800多万人。随着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意味着在整个养老保险体系中补上了一块短板。

华夏基金: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 养老金融行业攀向新高峰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华夏基金解读认为,《意见》的出台是个人养老金制度顶层设计文件的落地,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金融行业的发展推向新的高峰。发展个人养老金,对于我国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应对老龄化压力,提高全体国民养老金待遇水平,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等,都具有长远和积极的意义。

华夏基金认为,养老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具有很大现实意义。一是,由于企业缺乏建立职业养老金的动力,限制了我国第二支柱发展空间。但是在严峻的老龄化压力下,国民自我养老储备的需求持续增加。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无需企业发起,又有国家税收优惠支持,能够最大程度调动个人养老积极性。二是,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兴起,传统企业—雇员的工作模式发生了显著转换,一部分劳动者既不会被第二支柱职业年金覆盖,甚至可能游离于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但是第三支柱给他们提供了一个被纳入养老金体系的契机。因此,大力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应该成为促进国民共同富裕,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制度,积极加以推进。

华夏基金指出,养老金融产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保障型,一类是投资型,从目前实践情况来看,商业养老保险更突出风险保障功能,银行理财也以稳健保值为主。而公募基金则突出长期投资增值。由于个人养老金存续时间长,面临的通胀压力大,长期来看,投资需求更加突出。从美国来看,其个人养老金13.9万亿美元中,45%投向了公募基金,投向商业保险和银行储蓄的比例分别为4%和5%。因此,对于个人来说,如果临近退休或者风险厌恶,可以选择保险或者理财,而对于年轻人来说,应该选择突出投资功能的公募基金。

华夏基金认为,公募基金在养老金投资上具备三大鲜明的特点和优势:首先,养老金作为长期资金,权益投资是其实现投资收益的核心来源,而公募基金公司恰恰在权益投资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其次,在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和年金业务中,公募基金参与时间最早,参与机构最多,是我国养老金投资管理的主力军,也是国内养老金业务经验最为丰富的资管机构。再次,未来的养老金投资管理中,精细化、多元化资产配置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凸显,基金公司可以加强权益类基金的管理能力或者重点发展主动管理的债券类基金,以及ETF和指数基金,为其他养老金资产管理提供底层配置工具。

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

结合《意见》内容,我们认为本次个人养老制度建设值得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参与范围。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2)参与方式。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3)政策优惠及限制。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4)缴费水平。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 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5)投资方式。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6)推进实施。个人养老金结合实际分步实施,即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 年,再逐步推开。

个人养老制度设立有助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目前我国社保养老制度建立了三支柱框架:一是由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构成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二是政府倡导但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或职业年金(原来为补充养老保险)构成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三是团体或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性人寿保险构成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本次的个人养老制度建设主要是基于对第三支柱的补充和完善。从当前发展情况来看,三大支柱的规模情况并不平衡,第一支柱的社会保险基金依然占据了绝对比例,2020 年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4 万亿元,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规模偏小。个人养老制度的设立,有望较好的从第三支柱补充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这对应对中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加快、人口红利渐行渐远等现状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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