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注册科技公司现在有什么优惠和补贴政策?看这篇就够了

海南注册科技公司现在有什么优惠和补贴政策?看这篇就够了

海南一直鼓励科技企业的发展,除了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外,各个市县都有相应的奖励。那么,海南注册科技公司现在有什么优惠和补贴政策?博宇会计的小博我特地给大家做了个汇总,快来看看吧。

一、海南省

1、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按照实际研发投入超过销售收入3%部分的15%对“种子企业”“瞪羚企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补贴;研发投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销售收入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为准。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每年额度为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省统计局一套表网报平台企业)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3、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按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等给予奖励,额度为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经费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可加计扣除研发费”为准。

——政策依据:《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琼府〔2020〕50号)、《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办法》(琼科规〔2021〕3号)、《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琼科规〔2022〕21号)

二、海口

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1、鼓励企业参与实施国家科研项目。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企业,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50%的配套扶持,最高300万元。

2、市财政对企业牵头实施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预算的30%给予资助,重大类、重点类项目最高限额分别为300万元、80万元。

3、对筹建的市级研发机构,在认定通过后按研发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事后补助,最高30万元;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并经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根据省补助金额按照1:1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新设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按获批筹建与认定通过各50%兑现拨付)的补贴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补贴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奖励。

每两年组织一次市级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对绩效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市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补贴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1、对国内外著名的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在我市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和分支机构,按照省财政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整建制机构不超过1000万元,分支机构不超过300万元,注册运营后五年内根据其机构规模给予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外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科技创新中心,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支持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机构落地我市并设立科技服务机构,实质性运营后三年内按服务费用的10%给予奖励,每家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首次转为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统计范围的,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奖励。

鼓励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国内外著名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在海口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经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贴奖励。

2、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在海口实现转化并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根据实际发生的技术合同交易金额一次性给予20%的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

3、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对当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按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支持科技人才发展:

1、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担任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的按5万元/年/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科技特派员负责的技术创新项目成功获批省级以上立项资助的按项目实施阶段给予绩效奖励。

2、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个人给予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按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2022年5月5日海口发布的《海口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三、三亚

确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推动形成“三极、一带、多圈层、若干海上示范应用”的空间布局,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突破式发展,初步形成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并列的第三支点,有力支撑自由贸易港标杆城市建设。

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三亚市地缘优势,构建完善“3+N+1”现代高新技术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深海产业、南繁产业、数字经济产业三个核心产业群,积极推进一批具有三亚独特优势的特色产业,打造一个全领域智慧信息服务平台。

围绕重点产业板块、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要素保障,以优惠政策汇聚高端资源、以科技研发确立产业核心优势、以应用需求牵引上下游产业延伸、以产业园引领产业集聚、以信息技术促进产业升级、以自由贸易港打通产业环节、以产业融合促进新业态新模式的衍生,加快推动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依据:2022年03月05日《三亚市高新技术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三府〔2022〕98号)

四、澄迈县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标准,按照《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科函〔2021〕203号)和《海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9号)规定执行。

对2021年至2023年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按研发经费增量的3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获得专项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根据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行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2022年04月11日发布的《澄迈县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奖励细则》

五、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1、加快培育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对我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自2021年5月1日起新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县级财政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资金奖励。

2、加快引进落地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对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县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完成落户并在我县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引进整体搬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超过2000万元的项目,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对同一家企业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对年度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达20%以上的高成长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用于自主研发的R&D经费(研究和试验发展),按国家统计口径年度投入超过100万元的,经核定后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研发资金支持,每一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期限3年。

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重点引进掌握高新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的人才团队,对引进的人才团队携带或介绍技术、项目、专利在本县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根据团队与我县签订目标建设任务,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扶持,每个团队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琼中高层次人才,每年组织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补助,每个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该项经费补助范围:高层次人才与琼中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且每年在琼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政策依据:2022年02月03日发布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六、海口国家高新区

对在本地生产的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年度销售收入保持增长的企业采取阶梯式奖励支持,收入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收入0.5%的奖励;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收入1%的奖励;收入超过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收入1.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给予生产用电补贴。采取阶梯式补贴支持,对在本地生产的全生物降解材料产品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30%给予补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40%给予补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以上的生产企业,按年度生产用电费用的50%给予补贴。当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给予研发和检测用房房租补贴。对全生物降解材料方向的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等研发和检测机构,每年按租金50%给予房租补贴。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给予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的奖励。当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给予数字化工厂建设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2022年3月28日《海口国家高新区支持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海高新〔2022〕150 号)自2022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七、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未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凭附件1和附件2的申报材料申请扶持资金。当年培育扶持金额为上一年研发费用支出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扶持期三年。三年后仍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再予以研发支持。

2020年8月1日以前已迁入科技城的企业,如在2020年12月31日前成为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一次性发放50万;对于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两年累计发放50万,当落户后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结束时,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超过迁入年度35%,发放20万;第二个完整财务年度结束时增长率超过上一年度35%,发放剩下30万。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三科技城〔2021〕281号)本办法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来源:文章由海南博宇会计整理及撰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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