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披露400亿新能源合作 深交所问资金是否不足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0日讯 今日,正邦科技(002157.SZ)公告披露了深交所对公司下发的关注函。关注函关注了正邦科技此前披露的一条公告的相关内容。

6月18日,正邦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于2022年6月17日签订了《“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深化合作,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可持续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双方战略愿景和战略目标实现。

据公告披露,双方合作宗旨为国家电投将正邦科技作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对正邦科技的土地、能源进行统一规划,发挥在农业开发、清洁能源发展、科技研发创新、产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布局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产业,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建设生态光伏、风电、分布式及集中式综合智慧能源约1000万千瓦,预计投资总额达到400亿元左右。

国家电投为正邦科技提供清洁能源电力,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正邦科技支持国家电投在农业、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新技术产业投资与布局,并在产业规划、配套政策、资源配置、工作协调等方面给予国家电投支持和帮助,优先筛选生态能源用地、养殖场等屋顶资源,与国家电投签署屋顶租赁协议,为国家电投投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双方将积极推进实施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积极推动农光互补、建筑光伏一体化等模式。双方及相关方以合资公司、租赁经营等形式推进项目,就具体项目的开发、合作,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双方合作内容包括: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国家电投凭借在光伏发电项目积累的技术、经验、人才、资金等优势,充分利用乙方屋顶资源及太阳能自然禀赋,建设高效农业与光伏发电相结合的生态能源项目。

风力发电项目。国家电投充分发挥产业、技术和人才优势,依托丰富的风电资源,建设集中式风电、分散式景观风电项目,助力清洁能源发展。正邦科技支持国家电投开展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在资源配置、项目核准、电网接入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

综合智慧能源。国家电投积极发挥能源生态技术创新优势,因地制宜地实施综合智慧能源开发和利用,打造综合能源产业链,纵向包括区域配网、“源网荷储”一体化,横向“电、热、水、冷、气”多源互补的智慧能源解决方案,构建能源生态系统。利用自身研发的核心技术“天枢一号”,打造“三网融合”的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区。正邦科技支持国家电投布局和推广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区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件下,在区域规划、资源配置、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

正邦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与国家电投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同时也为公司的转型发展助力,通过对农业的空间立体利用,借助光伏、风力发电等优势,打造农业智能化及节能化,为公司经营赋能,促进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协议的金额、实际执行金额、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待正式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提出5大问题,其中要求正邦科技详细说明公司在本次合作中需承担的义务,预计投入的资产规模或投资金额(如需),以及本次合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流动性情况及本次合作所需的资金来源(如适用)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状况等条件不足以支持相关项目开发等风险。

以下为关注函原文:

关于对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80号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签署的公告》称,你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签订协议,国家电投对你公司的土地、能源进行统一规划,加快布局光伏、风电、综合智慧能源等产业,力争在三年时间内,建设生态光伏、风电、分布式及集中式综合智慧能源约1,000万千瓦,预计投资总额达到400亿元左右。你公司在产业规划、配套政策、资源配置、工作协调等方面给予国家电投支持和帮助,优先筛选生态能源用地、养殖场等屋顶资源,与国家电投签署屋顶租赁协议,为国家电投投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其中,合作内容包括:国家电投充分利用你公司屋顶资源及太阳能自然禀赋,建设高效农业与光伏发电相结合的生态能源项目;你公司支持国家电投开展集中式风电、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在资源配置、项目核准、电网接入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你公司支持国家电投布局和推广综合智慧能源示范区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件下,在区域规划、资源配置、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双方及相关方以合资公司、租赁经营等形式推进项目,就具体项目的开发、合作,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1.请结合你公司主营业务,详细说明与国家电投开展本次合作的背景、目的与具体合作方式,与你公司现阶段发展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是否匹配。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在本次合作中需承担的义务,预计投入的资产规模或投资金额(如需),以及本次合作对你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你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流动性情况及本次合作所需的资金来源(如适用)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状况等条件不足以支持相关项目开发等风险。

3.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本次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对双方的约束力,是否约定了违约条款及违约方需承担的违约责任。请你公司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近三年来,你公司曾披露公告称公司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等。请列示你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所有框架协议、合作协议、意向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包括公司在相关合作事项中的具体投入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展、获取订单和确认收入情况(如有)等,无实质进展的请说明具体原因,以及与前期公告内容是否存在差异。

5.请你公司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本次合作事项的谈判进展、相关项目的开发进展、本次合作需履行的审议程序或审批程序等,分析说明本次合作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如是,请及时、充分揭示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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