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儿随母改嫁被继父多次强奸 事件解读什么原因?

女孩只有8岁!张某某与女子侯某双方产生感情,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9月许,张某某称可与侯某二人办理结婚证,并将一本假结婚证提供给女方。不久后两人便租住在港口区一居民楼共同生活。2017年侯某将其女儿(案发时8岁)从老家接来一起生活。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10日期间,张某某明知其女儿是未满12周岁幼女,利用其共同生活的条件,多次与女孩发生性关系。这样的人判8年实在让人觉得太少了,还是希望法律以后能加大刑罚!严厉惩处这些恶魔和禽兽!

8岁女儿随母改嫁被继父多次强奸 事件解读什么原因?

父亲遇车祸去世8岁女儿随母改嫁被继父多次强奸 继父被判八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月15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男子强奸幼女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强奸8岁的继女,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付垚)

如果这个女孩被强了,那害她的人是她妈妈,没见过哪个女人把自己的女儿送到一个单身男人身边同吃同住的,去之前就没想过这种可能吗?我一个姐妹离婚了到现在都没再婚,就是因为她女儿特别漂亮,怕找了继父万一是个坏人毁了女儿,所以尽管日子过的很拮据,依然一个人带着女儿,她说以后女儿结婚了她可能会找个老伴,互相照顾过日子,但是现在不找,正常人都这样,我是不让我女儿去同学家串门的,前几天那个邻居把四岁女孩强奸的多可怕,好多都是熟人邻居,所以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有女孩子的还是要负起责任保护好孩子,否则真有点啥事一辈子都后悔莫及

魏某判处死刑,罪有应得。魏某的行为是不正常的,被警方多次警告,依然我行我素,董某已经想尽办法保护自己,可魏某却想赶尽杀绝。

他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人类可接受的范围,应定义被变态,且对社会有极大的危害性。

董某和魏某结婚前,都有过一段婚姻。相识没多久,对于眼前这个条件非常好的男人,董某心动了。

魏某是某通讯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不管是收入和职位都非常理想,认识没多久,二人就结婚了,但结婚之前发生了一次小插曲。

二人交往了2个月后,魏某第一次对董某出手了。这一次伤害没有引起董某的注意,二人还是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结婚后,魏某的本性暴露无遗,这也说明家暴一旦开始,根本停不下来。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不存在中间地带。

最可笑的就是魏某在法庭上所讲述的作案理由,他之所以拒绝离婚,是怕妻子再婚,怕自己的女儿被继父性侵。

不知道魏某到底是脑子有问题还是神经有问题,亦或是病急乱投医随便扯了个看似合理的理由。

我认为魏某的心理有很严重的暴力倾向,判处死刑,理所当然!

一个巴掌拍不响,也许女孩强奸继父,或者继父强奸养女是真的,现在女孩13岁看着狠满18岁一样,这个男的就是无耻之徒,在丑画女孩洗白自己

11岁的小丽原以为母亲再婚后,可给自己带来久违的父爱。可她万万没有想到,继父陈某居然对她另有所谋。陈某先后两次威胁并强行同小丽发生了性关系,还多次拍下了小丽的裸体照片。

法问

:陈某所为具体应当如何定性?对他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释法

1.陈某所为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大家注意一点,在强奸罪的法律规定中,如果同不满12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无论该女孩同意与否,行为人一律都要构成强奸罪。这是因为刑法理论认为,不满12岁的女孩因为心智能力的不成熟,不具备承诺同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能力。

此时即使女孩同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该同意也是无效的。法律默认行为人的手段已经违背了女孩的意愿。

另外,对于陈某多次拍下小丽照片,并以此威胁她的行为,应当定性为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其实是强制猥亵罪中的一个加重处罚情节。猥亵罪不要求同被害人发生关系,只需要自己的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性羞耻心即可。《刑法》第237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儿童的,依照该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因此,陈某单犯该罪,最高即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2.陈某有哪些加重处罚情节?

其一是强奸幼女

通过看《刑法》第236条我们可以知道,奸淫幼女原本就是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此时应当在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内对其量刑;

其二是利用亲情两次同小丽发生关系

在以往的司法实务当中,其实已经形成了一个惯例,那就是利用亲情同自己的小辈发生性关系的,其实是“情节恶劣”的表现之一。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往往碍于亲情不敢反抗。

将其纳入到强奸罪的处罚之中,则表现为陈某构成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即: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这也就将陈某强奸罪的量刑提升到了十年以上的范围

最终,法院判陈某犯两罪,数罪并罚后执行14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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