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人民日报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孙远良利用其担任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征占土地、获取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亿余元。孙远良利用退休前担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孙远良的刑事责任。
▲孙远良(资料图)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远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远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孙远良简历
孙远良,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辽宁省建平县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3.09——1976.09,辽宁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学习;
1976.09——1979.06,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办公室秘书;
1979.06——1982.07,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1982.07——1983.04,辽宁省朝阳地委政研室调研员;
1983.04——1983.09,辽宁省朝阳地委办公室秘书;
1983.09——1984.08,辽宁省朝阳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4.08——1985.04,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委副书记、区长;
1985.04——1994.03,辽宁省朝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1994.03——1996.02,辽宁省朝阳市委副书记;
1996.02——2000.11,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期间:1997.03—1999.07在辽宁省委党校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11——2001.01,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01——2004.08,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8——2010.10,辽宁省辽阳市委书记;
2010.10——2010.12,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
2010.12——2011.01,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2011.01——2011.12,辽宁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2011.12——2013.01,辽宁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辽宁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3.01——2013.02,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3.02——2016.10,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6.10——2018.01,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2022年4月被查。
编辑 陈艳婷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值班编辑 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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