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浅黛微妆以及微博网友@盐城小梦等爆料,正当全国人民沉寂在国庆的欢乐中时,又有人跑到医院作威作福了,殴打我们的护士,更重要的是,被打护士怀有40天的身孕,因为被重击腹部,孩子也流产了!
说起护士为什么被打?着实更加令人气愤!
10月4日上午,江苏省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康复科陈护士来到病人孙祝东面前给他输液,但该病人无故拒绝输液。据说,病人孙祝东经常无故谩骂、刁难医护人员。出于作为医护人员的责任心,陈护士极其劝病人配合治疗,谁知病人非但不听,病人孙祝东及其儿子孙立却将陈护士推倒,孙立还扇了陈护士两个耳光,并在其肚子上踢了一脚。陈护士立马护住自己的肚子,并说“你们别打我肚子!”当班其他护士立刻说:“她怀孕了,你们别打她!”
后同病房病人及家属上前劝阻并报警,打人者扬言“打一个小护士怎么了?我家亲戚是国家公务员!”后新都派出所吉海峰警官将打人者带走。
事后,打人者的舅舅出现在事件发生地,并扬言:“打个小护士怎么了?还报警呢,一个小护士能犯多大个浪啊?她工作不想要了!我是国家公务员!”有人称,打人者的舅舅叫吕青,是盐城市亭湖区纪检工作人员。
10月6日上午,由于受到孙立的殴打,陈护士已怀孕近40天的胎儿流产。得知自己的胎儿流产后,陈护士生理、心理受到巨大的打击,已经出现精神异常(莫名其妙的说害怕、要回家等),全家人都笼罩在巨大的悲痛之中。
从打人者及其当公务员的舅舅口中,可以听出这些人压根没有把护士放在眼里,一口一个“打个小护士怎么了?”可知道这是法治社会,无缘无故的打谁都不行!这些个所谓的当官的,作威作福惯了,如此嚣张,亲戚都跟着无法无天起来了!莫得意,习大大的“打虎棒”马上就要落到你的身上了!
众所周知,医闹入刑10月1日已经开始正式实施了,但是医闹入刑并没有阻止伤医的步伐。
为什么医闹入刑并没有对这些人起到震慑作用呢?
第一,医闹入刑除了身为医护人员的我们关注,社会上的其他人,特别是病人和家属,不知道这回事的海了去了。怎么回事?宣传不到位,一方面医疗机构自身的宣传,另一个是媒体的宣传。公众不知道,自然我行我素依旧。
第二,看看刑法修正案( 九) 关于医闹入刑的规定吧:「三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中有提到,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怎么量刑呢?致使医疗无法进行?打一两个医生护士,其他人该干啥还干啥,不会对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造成啥影响,更不会无法进行!怎么判?虽然入刑了,很多人对此仍然不以为惧,认为和之前没有什么两样,无非还是批评教育、罚款、最多拘留几天而已!
所以,小编认为国家包括医院自己要多宣传医闹入刑,让更多的人知道。另外,医闹入刑要更加细化一些,保护的范围要扩大一些,不单单是保护医疗机构使其能够正常运转,还要保护医疗机构里面的医生和护士,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在10月4号这件事情中,陈护士被打致使40天的孩子流产,属于重伤。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骨盆部损伤
第七十八条 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对致人重伤的肇事者的量刑,刑法中也有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孙立无故殴打陈护士,属于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还要负赔偿责任的。
法理归法理,现实总有太多无奈,至于此事的结果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