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消息,四川成都。男子周与主管发生争执,动手。公司以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周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表示不满,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最终获得赔偿金13万余元。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1年11月18日,在某公司晨会上,组长公开批评周上班期间玩手机,未及时清理现场。周觉得主管的措辞让人不舒服,你就是不喜欢我,针对我。”
争执中,周某称自己打了主管,打碎对方手机后进行赔偿。让周没想到的是,事发当天,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这让他非常震惊,随后他通过仲裁要求赔偿和加班费,被拒绝后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虽然公司认为周某在办公室殴打主管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但其提供的证据仅证明周某不接受主管的批评,且周某摔坏了主管的手机,但事后进行了赔偿。法院认为,公司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存在过错。故判令公司赔偿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