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行长被判死缓,法院四个“特别”严肃定性
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等4人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吴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被告人周良增、林深、何江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不等刑罚。追缴涉案赃款赃物及被告人吴华等4人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孳息,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 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贷款发放、出具履约保函、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财物, 共计价值人民币2.7544亿余元;2013年至2015年,吴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伙同他人挪用本单位资金5.08亿元归个人使用或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1年至2018年,吴华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5.01亿元, 造成温州银行账面损失3026.0542万元;2015年至2017年,吴华违反担保业务管理规定,未经贷审会和董事会审批, 伙同他人出具其他保函3亿元。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吴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予以严惩。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任上被查的银行行长
曾被连开8张罚单
据公开资料显示,吴华,男,汉族, 1968年12月出生,浙江云和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吴华自工作起就在银行系统任职。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工作六年,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会计科科员、副科长。1996年起在中国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工作,直到2009年,大约在交行工作了13年,历任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黎明支行行长、温州分行副行长,绍兴分行副行长等职。2009年12月,吴华加入温州银行,担任党委委员,2010年4月起担任温州银行行长。
在行长位置任职超过9年后,2019年8月22日吴华任上被查。
据媒体报道,吴华被查前,曾被当地纪检部门某高层实名举报。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显示,温州银行接到8张罚单,其中罚款金额最高330万。处罚原因为“对主要股东、关联方授信集中度管理严重不审慎;对关联方融资业务管理不到位;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管理严重不审慎;为企业收购商业银行股权提供融资支持;虚增存贷款;以“明股实债”形式为房开企业提供用于缴纳土地款的融资支持”。其余7张罚单分别是对各支行的处罚,处罚原因为虚增存贷款,处罚金额总计48万,其中对对温州银行鹿城支行处罚是“取消高级管理人员2年的任职资格”。
根据罚单披露的内容,违规事件均集中在吴华在任期间。
2020年5月,吴华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温州市委批准,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
吴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
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华简历
1990.08—1996.03 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会计科科员、副科长
1996.03—1997.05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财会处检查辅导员
1997.05—1999.09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主任
1999.09—2001.12 交通银行温州黎明支行副行长、行长
2001.12—2009.02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9.02—2009.12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9.12—2010.04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
2010.04—2010.09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2010.09—2010.11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董事、行长
2010.11—2011.11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
2011.11—2018.02 温州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2018.02—2020.05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
来源:中宏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