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的田先生反映,母亲杨女士去世3年后,出现4针新冠疫苗接种记录。其后,山西五台县政府确认反映情况属实,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乡卫生院院长予以撤职。
1月8日,山西五台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称,经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现已启动问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阳白乡党委书记和县医疗集团董事长给予免职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阳白乡卫生院院长给予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对此,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江慧律师表示,没有打疫苗却有接种记录,这不仅会导致新冠疫苗资源的浪费,相关人员还触及了法律底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接种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接种记录应当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
在疫苗接种作假过程中,如果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了防疫资金,谋取私利,可能涉嫌贪污罪。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骗取了相关国家财政补贴,可能还会涉嫌诈骗罪,依法可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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