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3日,一则“女子称告发辅警猥亵后被送精神病院”的话题登上了热搜,引发了全网的关注。
据媒体爆料称:江西南昌一名女子实名举报,她因为民事纠纷报警,次日,一名辅警以商谈案情为由对其进行了强制猥亵,女子在这期间一直呼救,后来说要报警,这名辅警才停下兽行离开。事后,这名辅警向其连发多天短信进行道歉,隔了几天,女子到派出所告发涉事的民警,可没想到的是,自己被连夜送到了精神病院。
这名女子还表示:当时她被送往精神病院时,院方只是测了下血压,没有做任何精神鉴定,直接就收治入院了,在这期间也没有通知家属;在被强制关押的两个月里,她遭受了各种非人的虐待、殴打和侮辱。后来她从精神病院出来后自行去医院诊断,显示精神上没有任何问题。目前,被害者李女士已经起诉了精神病医院,涉事的派出所也进行了回应,目前涉事的辅警赖某已于9月份离职,是否为猥亵还无定论,已介入了调查。
对此,当地警方有工作人员说,赖某因此事压力大,有抑郁症,已经辞职。当初他们根据情况,把女子李某送到医院“检查”,是没有问题的。
1、这个事件,李某讲述的经过,确实过于离奇。有不少网友表示,如果真是这样,随随便便就可以把一个人送到精神病院,还不能自证清白,那真是有点可怕了。
不过,对于这件事,警方的工作人员也说,这个事情多部门都在联合调查,已经有了一个初步结果,只是因为涉及个人隐私,他还不便透露。
个人觉得,既然有了初步结论,那最终结论应该也不远了。到时候,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基础上,相关调查结果也是有必要通报的,以回应大家的关注。
2、按照女子李某的陈述,如果赖某当时对她的行为,已经属于猥亵了。而且,当时她进行了反抗,但对方并没有停手。而是直到听说她要报警,才停了下来。
这已经不是普通的猥亵,而是强制猥亵。
普通的猥亵属于治安违法,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实施的猥亵行为,则属于强制猥亵罪,一般是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不过,由于当时事情发生在宾馆房间内,比较私密,而李某又没有及时报警,在事后调查起来,存在很大难点。
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认定一个人犯罪,必须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仅凭李某的个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是不太可能认定赖某涉嫌犯罪的。
所以,如果真的有这种事,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必要多证据。
3、不过,对于这件事,李某现在更关注的是,她被强制送进精神病院,以及精神病院不让她出来的事情。这是这个事件里的一个疑点,也是大多数网友更关心的问题。
因为,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原则上,精神病人是否要住院治疗,必须自愿才可以。
当然,这也并非绝对。在这条的第二款里,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也就是说,我们对我们平时说的“武疯子”,是不需要取得他们的同意,就可以强制住院治疗的。
不过,虽然不需要病人本人的同意,但根据《精神卫生法》的规定,也需要相应的程序。
其中,第一种情形,也就是自伤的精神病人,必须经其监护人同意,监护人不同意,精神病院也是不能强行收治的。
第二种情形,就是伤人的精神病人,如果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不同意,警方也没有权力强制将他们送医,只能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决定。在审理过程中,还要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当然,警方虽然没有权力直接将精神病人强制送医,但对他们采取必要的临时约束措施,防止伤人伤己也是可以的,也有权将他们送到精神病院院进行检查、鉴定,以确定是否患有精神病。这就要看当时警方的处理程序是否存在问题了。
而精神病院,如果既没有法院的强制医疗决定书,又没有取得监护人的同意,根据什么将李某强制医疗,费用问题如何解决,这就需要一定的解释了。
另外,李宜雪家属对这件事情的态度一直是个谜,她的父亲知道女儿在精神病院治疗,期间没有签署任何文件,但是否同意其出院或者是否曾想办法接女儿出院,李宜雪并未直接说明。她的爷爷对此非常愤怒。
住满两个月之后,李宜雪顺利被接回家,后来得知赖某曾被停职调查,之后又主动提出了辞职。当地工作人员透露,赖某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正在走法律程序。涉事精神病院表示不方便透露,不想接受采访。
关于该案件的后续还在调查当中,李宜雪的诉求是,不但要告精神病院,还要追究辅警曾经所在单位的责任。
客观上来讲,这样的事情发生在2022年,真的让人感觉匪夷所思,在这里,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明事情真相,严惩涉事者!最后,不知大家对此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