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起诉,是因为你的血液酒精含量不是很高,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还有其他可以免于起诉的情节。但免予起诉只是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而吊销驾照属于行政处罚,这是两码事。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指出的是,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曾经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行使免予起诉的权力。可是,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已经没有免予起诉的权力。题主所说的可能是醉驾以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只是终结了刑事诉讼。这个决定不可能也不应该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措施产生影响。
至于醉驾以后什么时候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我们还是看看法律的有关规定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从这里可以看出,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后,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为了社会公众的安全,也为了自己的幸福生活,还是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尤其是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朋友们,你们身上的责任更加重大,一旦出事就不是小事,很可能造成众多的人身伤亡。切记不可随意妄行。
先说一下什么是醉驾?
2011年1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1年7月1日施行《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一2010
饮酒后驾车,阈值100的酒精含量 20 80
醉酒后驾车,阈值100的酒精含量 80
这就是检验酒驾与醉驾的标准,也是区分酒驾与醉驾的标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酒驾。比一般饮酒要多,达到醉的程度。所说醉酒是指酒后神志模糊,手脚不灵活的状态,驾驶机动车,是醉驾。
酒驾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违法行为。
醉驾既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拘役是刑罚的一种,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鉴于醉驾者醒酒后主动投案自首,检察院认为此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是免诉。
检察机关对醉驾者不起诉,不等于行政机关可以不处罚。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条没有变。虽然不起诉,仍然是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对醉酒驾驶的,吊销驾照,追究刑责;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
第二.醉驾检察院免诉,证明醉驾情节轻微,符合免诉条件,可以依法免予起诉,但是并不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的执行,因此,5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
只要酒驾就注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