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快评 – 生育歧视不能一骂了之

近日,一封“一怀孕就自动离职”的承诺书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舆论热议,承诺书上写道:“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工作期间一旦怀孕,本人愿自动离职,并且放弃追求本单位任何经济补偿和法律责任。”这封免责承诺书再一次引起大众对育龄女性职场生存境况的担忧。

实际上,诸如此类的职场生育歧视屡见不鲜。虽然劳动法早已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有条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员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明知违法,用人单位还是在一些隐秘的角落,玩起了“劝退、逼退代替辞退”的把戏。

2019年,一高校对未报备怀孕女职工作出“全校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的处罚。同年,一名90后妈妈休完产假后,发现公司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一直向她施压,劝她尽快离职。去年,郑州一名在房地产公司做销售的女性,在怀孕7个月时遭到公司施压劝退,称其为编外人员,因此不能享受产假。还有人在怀孕期间被部门边缘化,不再被委派重要工作。

怀孕报备、施压劝退、工作边缘化……这些无非是用新瓶装上生育歧视的旧酒,是蛰伏在育龄职场女性身边的隐形歧视。遇到这些花样手段,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追因:生育歧视为何频发?

用人单位对女性的生育歧视是单一追求效果最大化的结果。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曾提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概念,前者指的是行动者纯粹从效果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和解决问题,后者则强调动机的纯正以及采用正确手段来达到目的。在工具理性思维的主导下,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他们认为怀孕员工会导致用人成本增加以及工作中断,从而导致效率的降低。因此,怀孕职工会被当做“拖后腿”的一员,受到排斥与歧视,被想方设法地劝退。

而用人单位对怀孕职员的顾忌不仅来自于漫长的孕期和产假,他们认为女性在生育孩子后,会将更多的精力转向抚育孩子上,从而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因此,生育歧视也来源于在养育孩子的责任上,社会对女性赋予了更多期待。随着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不再只囿于家庭,逐渐进入职场。然而,女性职业身份的获得并未解除“女主内”或“相夫教子”的烙印,她们仍更多地承担抚育孩子、照顾家庭的责任。

更重要的是,缺乏完善的生育支持体系来减少企业的经济成本和女性的育儿成本。一方面,企业需要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来保障怀孕职员的权益,因此一些企业会想尽办法钻空子,回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托育服务供给缺口较大,男性承担的育儿责任相对较少,过重的育儿负担造成女性家庭角色和职业角色的冲突。

共担:破除歧视困境

因此,要破除生育歧视的困境,需要完善生育支持保障体系,形成成本共担、责任共担的友好生育环境。人民大学教授宋健提出:“生育成本要由国家、企业和家庭共同分担,要利用多种措施,比如政府的补贴,税收减免手段,也要适当分担一下用人单位的成本。”探索多方共担的机制,通过优惠政策,降低用人单位承担的生育成本,能引导用人单位主动保障女性职工的生育权益,减少生育歧视的发生。

责任上,应积极实施政策鼓励男女共同承担育儿责任,让社会看见更多的“奶爸”。2021年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这样的“责任共担”将对消除对女性“相夫教子”的刻板印象,减少女性职场歧视大有助益。

总而言之,要让女性不再面临“生”还是“升”的抉择,绝不能一骂了之,要用共担的体系破除歧视的困境。

郑重声明:本文内容及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admin#wlmqw.com)删除。
(0)
用户投稿
上一篇 2022年9月25日
下一篇 2022年9月25日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admin#wlmqw.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