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总理篇:21王宠惠(下)组建好人政府 积极抗战 享誉国际法学界

北洋政府(1912年-1928年)在短短的16年岁月里,政局风云变幻,国务总理更迭频繁。先后有31人担任过国务总理。其中:有人尽皆知的唐绍仪、徐世昌、段祺瑞等;也有为人鲜知的龚心湛、贾德耀、胡惟德等。他们任期长短不一,长者仅仅一年多,短者数月,更有甚者,短短几天而已,如昙花一现(最短的朱启钤只干了两天,最多的是段祺瑞曾四任总理)。

王宠惠(1881—1958),字亮畴,祖籍广东东莞,出生于香港道济会堂。王宠惠是民国时期著名法学家、外交家,历任民国司法总长、外交部长、国务总理。是中国第一张大学文凭的获得者,曾参与联合国宪章的起草,是近现代中国法学的奠基者,是海牙国际法庭任职中国第一人。

任职时间:1922.7.31—1922.9.18(代理) 1922.9.19—1922.11.29

(接上半部分)

三 组建“好人政府”昙花一现

1917年,王宠惠重返北洋政坛,任法律编纂会会长,按照官制条例,为政府各部门提供立法草案。

北洋政府时期是王宠惠参与司法改良和律例制订的一个重要时期,许多思想在当时没有实现,但在国民政府时期多有斩获,他更多的是关注宪政的实施和国家主权的收回。

1919年,巴黎和会举行之时,由王宠惠与蔡元培、汪大燮、林长民等人倡导成立的国民外交协会给中国代表团发去通电,坚决要求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等要求。

迫于国内强大的舆论压力,陆征祥、顾维钧等和谈代表,拒绝在和约上签字,这是中国舆论“在历史上第一次奋起,并且迫使它的政府屈服”。

在随后的五四运动中,王宠惠积极奔走,解救被捕学生。

1920年8月,王宠惠任大理院院长兼北京法官刑法委员会会长、法理讨论会会长。他从此致力于法典的编纂和法学理论的探讨,开始步入法学思想的实践层面。

1921年,作为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的全权代表之一,王宠惠积极参与了会议的筹备和谈判工作、但由于各国列强的蛮横无理,使得中国利用华盛顿会议收回领事裁判权的想法再度受挫,但他的爱国热情和聪明才智博得了广泛的国际赞誉。

华盛顿会议时的王宠惠(右一)

1922年5月,第一次直奉战争结束,直系军阀曹锟、吴佩孚控制了北京政权。当时的颜惠庆内阁难以为继,选择辞职,本由唐绍仪接任内阁总理,王宠惠任教育总长,但因唐绍仪惧怕直系势力未抵京赴任,便于7月31日由王宠惠代理国务总理兼教育总长。

9月19日,在直系的权力争斗中,王宠惠作为各方都能接受的“好人”,受命组阁。由于阁员多有海外留学背景,时人称之为“好人政府”。

王宠惠借此机会曾想实现自己的宪政理想。但他的施政很快就出现困难,政府运行仍需仰仗各国借款,财政几近崩溃,军阀派系争斗不止,“好人政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再加上财政总长罗文干在签订与奥国借款合同时,被诬陷存在贪污问题(实则给吴佩孚充做军费),迫使王宠惠于11月29日主动请辞,王宠惠的“好人政府”历时只有两个月零十天。

四 投身国民政府 制定多项法规

由于王宠惠在国际法学界享有极高的声望,早在1921年6月,他代表北京政府出席国际联盟会议时,就被选为国际仲裁法院裁判员。

1923年初,国际联盟又推选他为国际法院候补法官。王宠惠遂于1923年春赴荷兰海牙任职。途经香港时,王宠惠专程与孙中山先生在广州见了一面,也是两人的最后一次相见。

与孙中山先生合影

王宠惠在国际法院法官任内,参与了多项国际纠纷的仲裁工作,并为中国争取司法主权,免受列强欺凌,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法学者的风采。

1927年, 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后,任命王宠惠为司法部长。其就职后发表改进民国司法意见,包括注重民权、统一司法、编订法典、重订法院制度、设置最高法院、裁撤检察厅、废除县知事兼理司等计划。

此时王宠惠国际法官的任职尚未届满,每当国际法庭有案件审理,王宠惠便需要请假赴欧。

在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的起草和通过过程中,乃至中国刑法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王宠惠都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1928年8月,王宠惠任国民政府委员、司法院院长。 同年10月,王宠惠与胡汉民、戴季陶三人起草了《国民政府组织法草案》(王宠惠为主要执笔人)。

国民政府组织法

它俗称五院制度,即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制度。绘制了国民政府的基本政治结构,奠定了后来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格局。

1929年1月29日,立法院指派傅秉常、焦易堂等五人为民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并聘请王宠惠、戴传贤及法国人宝道为顾问,开始制定中华民国民法。

1931年,蒋介石为了建立独裁统治,在起草《训政时期约法》时,与一直追随孙中山的元老级人物胡汉民发生冲突,将胡汉民扣押在汤山,此举触发了两广地区的反蒋行动。

胡汉民

王宠惠本就与广东老乡胡汉民关系密切,在此种形势下他与亲胡的孙科一同离职,由南京赴上海。

到上海后,孙科与反蒋的汪精卫等人在广州召开“非常会议”,成立“国民政府”,公开要求蒋介石下台,双方矛盾日益激化。

身处夹缝中的王宠惠不愿陷入国民党的派系纷争之中,便又赴荷兰担任海牙国际法院法官。王宠惠此次留洋时间长达近5年。

着法官袍的王宠惠

1934年6月,王宠惠休假回国期间,还专门调和国民党各派系矛盾。他来回穿梭于蒋介石与汪精卫、孙科、胡汉民等人之间,为蒋介石与各方相互传话,起到了缓解矛盾的作用。

1936年,胡汉民突发脑溢血在广州去世,王宠惠代表国民政府南下广州主持了胡的国葬,他对未能及时劝说胡蒋联合深感遗憾。

五 展现抗战外交能力

因为王宠惠的基督教信仰、美国的教育背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他与蒋介石、宋美龄夫妇的私人关系,逐渐成为蒋介石可以依赖的主要国策顾问之一。

蒋介石

1937年3月,王宠惠继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这是王宠惠6年后重返国内政坛。不久,卢沟桥事件爆发,王宠惠于7月10日向日本驻华大使提出强烈抗议。

南京政府起先寻求英、美联合调停,也寄希望于国联和《九国公约》签字国对日本进行制裁,但由于英、法、美诸国对日本采取姑息纵容的绥靖政策,使得所有计划全部落空。

随着事态的发展,蒋介石逐步认识到得到苏联支持的重要性,他命令王宠惠和孙科与苏联大使鲍格莫洛夫秘密协商。8月21日,王宠惠和鲍格莫洛夫在南京签署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以此钳制日本的侵略行径。

王宠惠还不断向欧美各国以及国内发表专题广播演说,揭露日军侵华暴行,争取国际同情,鼓舞国人抗战决心。

1939年10月,王宠惠在电台作了《我们的外交方针》的广播演说,斥责汪精卫叛国投敌的可耻行径,指出除“抗战到底以外,绝对没有争取国家民族生存独立第二条路”。

1941年4月,王宠惠调离外交部,转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从此他成为蒋介石的主要国策顾问。他也是民国政府任职时间最长的外交部长。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蒋介石当上了国际反法西斯战中国战区最高统帅,为了调和英、印关系,确保中国西南外援通畅,蒋介石于1942年2月4日率领王宠惠、宋美龄及英使卡尔等十多人出访印度。

蒋介石与宋美龄

王宠惠陪同蒋介石的此次访印是中国元首第一次出国访问,在外交上树立了中国的大国形象,是抗战期间富有成果的一次出访。

1943年11月,王宠惠作为主要成员陪同蒋介石赴开罗会议。在中、美、苏三国的具体谈判中王宠惠是中方主要负责人,名列蒋介石和宋美龄夫妇之后,他利用自己出色的国际法与英文能力以及丰富的外交经验维护着中国的国家利益。

1945年6月26日,王宠惠等人代表当时的旧中国在《联合国宪章》上以中文签字,《联合国宪章》中文文本由王宠惠加以最后修正与润色后定稿。之前几次会议上,他曾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的部分内容。

六 晚年客死台湾

八年抗战胜利后,举国民众盼望着和平的到来,而蒋介石却倒行逆施,发动内战。

为掩国人耳目,1946年11月,国民党一手操办的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这部宪法违背政治协商精神,在一些“民主”、“共和”的华美辞藻下,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以蒋介石个人独裁为核心的国家制度。

作为知名法学家的王宠惠成为建构蒋记反民主宪政的重要顾问和实际操作者。1947年4月,国民政府实行改组,王宠惠仍任国民政府委员。

1948年3月,蒋介石通过“行宪国大”戴上了总统的桂冠,王宠惠出任“行宪”后的第一任司法院院长。

此时国民党的统治已是摇摇欲坠,王宠惠对时局也是知之甚深。遂于1949年解放前夕,王宠惠以养病为名远赴香港。

1950年,王宠惠在蒋介石的多次催促下转赴中国台湾,他在古稀之年仍担任台湾当局“司法院院长”。

1958年3月15日,王宠惠在中国台湾因肺癌病世,享年78岁。

王宠惠一生致力于旧中国的外交和司法事业。代表旧中国参加各种重要国际会议,努力维护旧中国的权益,在世界法学界声誉卓著。1948年,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出五十位“世界比较法学名家”,旧中国只有王宠惠和杨兆龙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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