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十四五”住房保障规划

本报记者 余燕明 北京报道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35年,首都超大城市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基本解决,并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将力争建设筹集公租房6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40万套(间)、共有产权住房6万套。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力度,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地占比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15%,新增公租房供地占比不低于10%,新增共有产权住房供地占比不低于15%。

“十三五”筹集政策性住房41.4万套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十三五”期间,通过新建、收购、长期租赁、修缮、发放补贴等方式,北京市持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力度,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建设筹集各类政策性住房41.4万套,实现竣工38.8万套,财政投入安居工程资金815.5亿元,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按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基本形成了“一租一售一补”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公租房托底基本民生保障,共有产权住房支持无房刚需家庭,市场租房补贴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大力推进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

比如,北京市对2019年底前取得公租房资格备案的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四类家庭全部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大力推进公租房分配,截至“十三五”期末,已有40余万群众通过公租房改善了居住条件。

北京市在2017年推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实行封闭管理、内部流转,主要面向符合北京住房限购条件首次置业的无房家庭。共有产权住房兼具保障民生和调控市场双重功能,通过产权共有的方式,完善保障房定价和利益分配机制,打消投资投机空间,回归住房居住属性。截至“十三五”期末,北京市通过收购转化和新增用地实现75个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入市,可提供房源约7.9万套,已启动申购项目55个,房源5.8万套。

“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加大市场租房补贴力度,为实物保障提供有效补充。为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市场租房解决住房问题,2020年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由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调整为不高于4200元,提高75%,城市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均可申请,补贴分六档发放,最高标准提高至每月3500元。

北京市在“十三五”时期落实全国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要求,在项目选址、资金筹集、建设管理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解决项目周边就业人群、城市运行服务保障人员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求。积极盘活存量房屋,鼓励利用闲置商场、写字楼、厂房等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已累计开工建设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44个、提供房源5.7万余套,改建项目13个、3822套(间)房源取得开工手续。

“十四五”着力破解住房困难问题

按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尽管北京市在“十三五”时期已基本形成“一租一售一补”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有效缓解了城镇居民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但与此同时,作为超大城市,北京市人口资源环境矛盾仍然突出,“住有所居”方面市民反映集中,新时期首都住房发展的主要矛盾逐步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期待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补齐结构短板、聚焦解决住房突出问题,是促进新时期城市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进入“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仍待创新突破提高住房保障政策效能,优化住房供应规模、结构、布局,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转方式、优布局、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北京作为首善之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都减量提质发展、“四个中心”定位加快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城一区”“两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在新发展阶段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在“十四五”时期,《规划》提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发展目标是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以破解首都超大城市住房困难问题为中心,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更加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

北京将继续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全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北京将优化与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稳定社会预期。

同时,坚持发展公租房,滚动提高公租房备案家庭保障率,力争规划期末提高到85%,实现特殊困难家庭应保尽保。还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此外,持续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重点满足首次置业无房刚需家庭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最后,严格定向安置房管理,清理逾期未安置项目,提升安置房建设质量和环境品质。

多举措、多重点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规划》具体出台了六项战略举措和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完善新形势下首都住房保障体系”“区域协同,优化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增存并举,切实加大高品质房源供应”等。

其中,在完善新形势下首都住房保障体系方面,北京将按照“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总方向,进一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为主体的首都住房保障体系。

对于公租房,应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公租房回归城市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基本保障;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大病、重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老龄、优抚、退役军人、多未成年人子女等各类优先家庭,努力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轮候5年以上的家庭优先给予保障机会。

对于市场租房补贴,应简化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提高租金支付能力;加大动态监管检查力度,明确现场检查要求,对违规租房行为严肃查处,责令家庭退回已领取补贴,保证财政资金合规使用。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聚焦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突出问题,夯实区政府主体责任,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新建、改建、改造、转化、租赁补贴和将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全面完成“十四五”时期建设筹集任务;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强化租赁住房产品分类设计,形成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的住宅型、公寓型、宿舍型住房多层次供应格局。

对于共有产权住房,应优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选址和户型设计,完善定价方式,合理确定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和购房家庭持有产权份额比例。

对于安置房,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配套政策,完成“十三五”期间启动征收项目的收尾工作;规范征收安置,缩短安置周期,积极推进安置房建设,加大现房安置力度;明确安置房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四年,超出安置房建设周期的相关费用不纳入成本核算,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区域协同、优化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方面,《规划》提出要统筹保障性住房与就业、交通的关系,推进保障性住房用地优先在轨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节点周边布局,同步组团式实施周边区域商业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化职住平衡、住行协调、宜居宜业的居住空间结构,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动态均衡发展。

比如,应突出首都功能核心区政务保障,着力推进老城重组,科学调配搬迁腾退可利用存量资源,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中心城区疏解提质,以功能重组优化人口分布和就业结构,以租为主,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供应力度。

根据《规划》,朝阳区在CBD等成熟就业区域周边,望京、东坝等北部和东部地区,积极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和存量房屋资源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成熟区域就业职工住房;海淀区聚焦中关村科学城、山后地区、“三山五园”周边,重点打造科技、文化和国际交流人才集中居住区;丰台区重点为核心区和中心城区居住生活服务提供重要保障,利用大红门—南苑疏解腾退空间,在多条轨道交通沿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在丽泽金融商务区及周边,建设租赁类公寓或宿舍。

《规划》还要求高标准建设城市副中心,以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质量样板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为导向,围绕创造“城市副中心质量”,坚持补基础、强功能、做示范,创新引导政策,高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优先满足迁入职工需求,有序承接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

同时探索京津冀三地跨区协作模式,与北三县探索住房合作机制,支持北三县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增量土地,合作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从更大区域解决城市副中心迁入职工职住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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