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事务所:肖像权受到侵犯,怎么办?

冠领律师事务所:肖像权受到侵犯,怎么办?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就此问题进行解答。现在手机已经成为生活的必需品,在景点旅游时遇到好看的景色或者值得纪念的地方游客都会选择拿出手机进行拍照,但是你拍的照片可能会被其他人利用,侵犯到自己的权益,这时候怎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上,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张某还没有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张某对照片中自己的个人肖像享有肖像权,杂志社未经其同意,擅自复制、发行以张某肖像作为封面的杂志,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杂志封面的“母女情深”使得张某被熟人议论纷纷,属于诽谤的情形,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张某被侵权后深受其扰,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张某有权请求杂志社承担赔偿责任。

公民在保护好自己的肖像权的同时,也不要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郑重声明:本文内容及图片均整理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admin#wlmqw.com)删除。
(0)
用户投稿
上一篇 2022年8月10日
下一篇 2022年8月10日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admin#wlmqw.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