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法治化水平,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江西制定出台《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包括总则、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江西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前虎表示,办法的起草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注重为民性,强化医保服务。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在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提升和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方便参保人员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具体条款。

二是注重针对性,解决突出问题。医保基金浪费和骗取基金支出主要发生在就医与购药环节,办法重点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曝光。

三是注重实操性,细化国家规定。针对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多、风险点多的特点,办法在医保基金使用的原则、范围、标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基本制度上,严格遵循《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对部门职责、基金管理方式、监督检查形式等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同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或者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记者闵尊涛)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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