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神》抄袭案判了,米哈游获赔3万元

《原神》抄袭案判了,米哈游获赔3万元

8月2日,天眼查公开了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三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火山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嘉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文书。最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火山湖公司赔偿米哈游公司三万元。

图片来源米哈游

据公开文书显示,游戏原神是米哈游游戏公司一款原创游戏,其原创的美术作品《西风骑士团》为游戏原神的宣传图,图中包含有4个游戏角色形象,最初于2019年6月12日于原神官网发表。米哈游公司发现,由火山湖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新游速递工厂”投放的微信朋友圈广告中,出现擅自篡改使用《西风骑士团》的画面,并配文字“次时代手游,公测预约日韩畅销大作,IMAX级战斗,《云上城之歌》iOS火爆预约!”这一微信朋友圈投放广告是为手机游戏“云上城之歌•勇者传说”做推广,通过该广告可以直达游戏下载安装界面,该游戏的介绍界面中也出现了篡改的《西风骑士团》画面,这款游戏由三七网络公司和嘉趣网络公司共同运营。据此,米哈游游戏公司认为这一广告严重侵害了著作权,同时会让玩家产生混淆,误以为“云上城之歌•勇者传说”和“原神”之间有关系,使得“云上城之歌•勇者传说”获得额外的下载量,获取不当得利,三个被告方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米哈游据此向三个被告索赔50万元。

被告方火山湖公司认为并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索赔金额过高。被告方三七网络公司认为己方对火山湖公司投放该广告的行为不知情,不构成共同侵权,该涉案广告影响范围有限,不构成虚假宣传。被告方嘉趣网络公司则称对火山湖公司的广告行为不知情,被告方也没有从中获利,索赔金额过高且没有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火山湖公司在运营公众号上,刊载了与原告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图片,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被告侵权行为对资深玩家造成混淆,误以为《原神》与《云上城之歌》有关联,且公司经营范围与原告有重合,构成不正当竞争。相关证据显示,涉案广告投放两天,广告成本1249.24元,点击率0.49%。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火山湖公司赔偿原告米哈游公司3万元。

据悉,《原神》是由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一款开放世界冒险类游戏,自2020年9月正式公测以来在全球范围就一直非常火爆,在今年1月、2月、3月、4月、6月,《原神》均位列国产游戏海外收入榜榜首,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庞大的玩家数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姜天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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