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
一、电子邮件:chinesegateball@163.com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门球竞赛赛场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门球竞赛赛场行为规范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门球项目赛事活动中的赛场行为,确保门球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门球赛事活动,由中国门球协会主办、参与主办、指导举办的各级各类门球赛事活动均适用本《细则》。
(二)全国各级门球项目主管部门、门球协会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可依据本《细则》,制定实施各项门球赛事的赛场行为管理规范。
(四)参加门球赛事活动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运动队工作人员、赛事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观众等群体均应遵守本《细则》和相关管理规范。
(五)按照赛事活动“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具体要求,坚持引导、教育、处罚相结合,公平、公正、公开、准确的原则开展相关赛事活动。
二、赛事组织者行为规范
(一)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门球赛事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门球赛场文化氛围和舆论宣传氛围。
(二)负责赛事活动统一管理,科学制定组织计划,落实实施方案。根据需要组建竞赛、保障、宣传、服务、医疗、反兴奋剂、纪律检查等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合理布置任务分工,协调当地相关部门赛区各组织机构,监督指导赛区活动,强化制度建设。
(三)保证场地、器材、音响、电子屏、标识以及通讯、交通、安保、安检、消防、救护、应急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比赛顺利举行。
(四)严格实行票证管理,加强赛场安全工作。规范赛场进出秩序、加强观赛环境管理,严禁在赛场出现危险品及可能破坏赛场秩序的、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或任何“藏独”、“疆独”、“台独”、“法轮功”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的言论、旗帜和标语,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
(五)赛前组织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工作相关人员进行体育赛场行为道德规范教育。
(六)赛事活动组织者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操纵比赛,不得违法使用或泄露参赛人员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格实施本《细则》及相关管理规范,加强赛事活动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制定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八)切实做好赛事活动裁判员的选派,制定相应的选派原则和条件。
(九)严格遵守并监督裁判组和参赛单位执行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规定。
(十)以身作则,秉公行事,不得以个人意愿干扰和影响裁判员的判罚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运动队、裁判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组织或参与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二)出现赛风赛纪事件时积极上报,不迟报、不瞒报。
(十三)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赛事组织、管理工作。
三、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行为规范
(一)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公序良俗,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公私财物,维护体育赛事活动正常秩序。
(二)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中国门球协会及赛场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
(三)比赛中要积极拼搏,赛出风格,赛出水平,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严禁以不服判罚、攻击裁判员、拒绝领奖、煽动观众干扰比赛、破坏器材等各种不良手段干扰和影响正常比赛。
(四)尊重观众、尊重裁判、尊重对手,不得向媒体散布不实或不负责任的言论。
(五)比赛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相互串通、不搞暗箱操作。
(六)不得以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方式贿赂竞赛组织管理人员和裁判员。
(七)不得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体育道德、违反公序良俗、违反赛风赛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违法违规的言行。
(八)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反兴奋剂条例》,坚决抵制兴奋剂。
(九)领队、教练员应严格把关选拔参赛运动员,科学合理安排赛前训练和参赛事宜,提高临场执教能力,包括对赛场的综合评判、整体把控、临场应变等能力。
(十)领队、教练员应教育、引导和督促运动员自觉遵守竞赛规则与规程,对场上不文明言行及时制止和教育,同时运动员提高自身的思想认识,规范自身的言行举止。
(十一)对比赛判罚有异议时,按竞赛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服从、尊重、遵守最终复议结果。
(十二)严格遵守赛事举办地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四、裁判员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裁判员管理的有关要求和《门球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和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坚定政治方向、热爱体育事业、业务精通熟练、公正执裁评判、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廉洁自律。
(三)认真履行裁判员义务,服从工作安排,以规则为准绳,以运动员的现场水平为依据,公平、公正执裁。
(四)不得接受运动队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得参与各类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比赛期间,不得饮酒、不得串门、不得擅自离开驻地。不得相互议论参赛运动队(员)情况和比赛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和影响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六)不得相互串通,暗箱操作比赛。
(七)签订《裁判员赛风赛纪责任书》,并严格履行承诺,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要求。
(八)严格遵守赛事举办地的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五、赛场观众行为规范
(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赛场正常秩序,积极配合安检,遵守观众席秩序,在指定区域观看比赛,有序进场和离场,按照赛事要求和工作人员的引导拍照、录像。
(二)保持赛场公共环境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禁止吸烟及乱扔杂物,禁止攀爬、翻越围栏、栏杆及防护架等。
(三)严禁进入比赛场地,严禁发表或展示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党反社会主义等方面的言论、旗帜或标语。
(四)严禁侮辱谩骂、围攻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五)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以任何形式干扰比赛秩序。
(六)严禁携带危险品以及其他禁带物品,严禁起哄或向赛场投掷杂物。
(七)注意保护个人及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八)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六、监督管理
(一)中国门球协会所属各会员单位、赛事组织单位(以下简称“各级单位”)应配合中国门球协会负责对所辖区域内门球赛事活动赛场行为进行监管,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级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负责辖区内门球项目赛场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依据本《细则》制定符合所辖特点的赛场行为管理细则,并推广实施。
(三)参加门球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参与人员与观众等群体,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事法律的,由赛事组委会依法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有违反赛场行为相关规定的,由赛事组委会和各级门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视情况依纪依规处理。
(四)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按国家有关反兴奋剂规定进行处罚。
(五)门球赛事活动组织者对以上行为规范疏于管理的,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责令其改正或处以罚款;涉嫌欺诈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各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六)门球赛事活动裁判员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规范的,各主管部门按照《门球裁判员技术等级认证和裁判员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视情况给予警告、取消若干场次执裁、取消执裁1—2年、降低裁判等级、撤销裁判等级、终身禁止执裁等处罚。
(七)门球赛事活动观众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规范的,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处理和后续案件查办工作。
(八)参加门球赛事活动的各有关方面应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扬中华体育精神,共同遵守赛场行为规范,维护赛事活动秩序。
(九)门球赛事活动参与人员对赛事组委会和各级门球主管部门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向相应的协会申诉,认定原处理有误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十)对外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参加中国境内举办的门球赛事活动的赛场行为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督促外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人员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国旗、国歌。中国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参加中国境外举办门球赛事活动的赛场行为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门球协会负责解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