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不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

98的司法解释则规定,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尸体,有火花条件的领取骨灰。12年新的司法则直接规定只能领取骨灰。


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死刑以后,会有专门人员将尸体运到殡仪馆火化,火化完成后,进行必要的登记,然后通知亲属领取骨灰。

个别情况下,如果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

如果亲属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骨灰,则执行法院会通知殡仪馆按无主骨灰处理。

尸体一般不直接交给亲属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执行死刑的尸体和正常死亡的尸体相比,显得比较恐怖(例如子弹出口有一个大洞),另外被执行死刑的绝大多数都是罪大恶极的人物,尸体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很多麻烦,为了避免发生问题,现在干脆统一规定火化后再交给亲属骨灰。


不会。在死刑犯交付执行后,由法医检查死亡后签死亡证明书,由执行法官押送至火化场并亲眼看着填入火化炉启动火化,通知死刑犯的亲属按火化编号到火化场领取骨灰。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即由火化场按无主骨灰处理。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完毕后,由相关专业人员用塑料布或其他材料将尸体包起来,直接运送到附近火葬场火化,并通知其亲属到火葬场领取骨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我国法律规定执行死刑的方法有两种:枪决和注射,目前基本上注射是执行死刑的常态,枪决属于例外情形,是对于注射执行方式的补充,也就是对于不配合注射的死刑犯,大多会沿用枪决执行方法。

司法实践中,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一般都是在殡仪馆进行,主要是为了火化方便,所以对于死刑犯的家属而言,死刑犯的尸体不会交给家属,而是在执行死刑后直接火化,之后人民法院会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

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如日将死刑犯尸体交给家属,只会是伤口撒盐,雪上加霜。

亲人的离世对家人来说都是致命一击,无论是自然死亡抑或是犯重罪枪决,都是亲人骨肉相连的命脉,任何东西都取代不了的事实。

如果执行官将尸体交给家人,面对亲人的尸首,再坚强的人都会击垮,特别是父母亲经受不了打击而卧病在床,由此可见一斑,所以法制体系出于人文关怀,将死刑犯尸体进行火化,然后将犯人刑前笔录的遗书,遗言,遗物,遗嘱继承等连同骨灰盒交到其家属手上,整个执法任务总算圆满结束。


说一个很严峻的问题,那就是死刑犯在执行死刑了以后遗体不能归还家属的原因。其实在法律之外我们还是一个比较人道主义的国家。

一、怕家属伤心。当一个家庭中某人犯了法被执行死刑以后,家属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已经是泣不成声伤心欲绝了。而且有可能这些死刑犯都是家里面的顶梁柱,是母亲的儿子是孩子的父亲。

执行死刑的尸体会交给家属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我认为是要分时间段的。最近这些年,好像是判处死刑的案件,比一九八几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时候少得多了。在我的印象中,好像是从2003年以来,再也没有见过枪毙死刑犯了。至于死刑犯的尸体,在执行死刑后会不会交给家属。我见到的情况,是全部通知家属去领尸了。从1983年到2003年,我们这里都是这么干的。2003年以后的情况,就不清楚了。

为啥对2003年的这个事儿记得那么清楚呢?因为那一年,离我住处不远的旧城里,发生了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被害人的亲戚,和我们在一个小区里住着。她那天恰好去看望表哥,结果是推开房门后,看到的却是血淋淋的尸体!当场就把她吓得呆在那儿,不会说话,也不会动弹了。她丈夫支好摩托车,进了房子里,看到情况不对。才跑到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俩人都被派出所和刑警队留下,做了不少笔录。才放回来的。

没几天功夫,案子破了。作案的这个人我也认识。是靠近河边那个小村里的村主任家叔伯兄弟。这个人平时不想劳动。自己的责任田里基本上不去。成天就是游手好闲,偷鸡摸狗。有了两个钱,就和人赌博。是一个典型的不务正业的主儿。因此三十多了,也没有人愿意嫁给他。

这次他因为赌博输了不少钱,连买个烧饼的饭钱也没有了。就打起了在一起赌博的那个被害人的主意。先是说自己和被害人顺路。相跟上走;到了被害人家的独院里,又说是到家里喝口水。乘着被害人给他倒水的功夫,用身上暗藏的斧头,砍死了被害人。然后一番翻箱倒柜后,劫掠了不到一百元的现金。还有几件东西。就逃跑了。

枪毙他的地方,是在紧邻国道东边的一条沟里。行刑完毕后,我碰上了他的二哥,拉着人力平板车和棺材。在公路上正走呢。一同来收尸的人,正向执行任务的民警询问:俺村里的三和尚,枪毙在X村那道沟里了?怎么走哩?

有个熟人和我打招呼。他也是一起来帮三和尚的二哥收尸的。他说三和尚人缘儿不好,没人待见。连他亲爹活着的时候,都骂三和尚是挨枪子儿的货。这下真的还应验了……


不会,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主要来源就是死囚。可以领个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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