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时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国家有统一的规定。
首先,是依据《关于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但是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这是事实,退休都是以档案里的记录年龄为准的,不可能更改的。说实话,发生这种情况,有人欢喜有人愁呀!欢喜的人,身份证上,也是真实年龄是2月份出生,不知什么原因档案里的2月份被谁加上了1,变成了12月份出生,自己的身体健康,级别高,工资高,待遇好,高兴啊,可以多领取10个月的全额工资,感谢这种阴差阳错,自己白得10个月的全额工资,而不是退休工资。而愁的人呢,也是不公平合理的,明明自己是12月份出生的,被谁擦去了一个1,变成了2月份出生,本该12月份才可以退休的,但2月份就让你退休了,自己少领取了10个月的全额工资,提前就领退休工资,这不是倒霉吗?太不公平了!这是真实存在的,确实是不公平合理,让一些人冤枉和受经济损失,也让一些人占大便宜,无语啊!
姑妄言之不喜勿喷。
各有各的用。退休肯定是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并且是《招工表》《应征青年入伍审批表》《统一招生登记表》这三个表先填的那个表,就依据那个表记载的出生年月为准,以后所有表填记真是出生年月或大或小与此表不一致都不行,你即是把原户口底册拿出来也不行,这就是规定。因为早期还没有实行身份证制度,或者初期实行不够规范严格,导致档案与身份证出生年月不一致。一般来讲,涉及的这些表都应是本人填写签字,假若是别人代填,也应是有本人签字。当年招工、当兵、招生都是有年龄要求的,与实际年龄不一致的情况,基本上是自知或者有获利企图的。甘蔗没有两头甜。年龄不一致的大与小,现在对每个人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一直获利,有的现在受到了影响,就觉得不实事求是了,应该从实际年龄改正过来。天底下哪有好事让一个人占尽呢?
按规定,制度办!谁叫你的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啊?
哪有两头占便宜的好事?
身份证年龄对退休时间没有用,其它一切正常!(我比实际年龄早退休三个月,不服不行!)
没档案不让退呀?
我是事退人员。
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时间不符,审核档案时确定我是2020年9月退休,结果没有通知我本人。直到2021年初才最终确定了这个退休时间,并出了一张干部档案“专审表”(每人都有),要求本人签字确认,意味着这就是最终的审核结果。这样一来我多工作了几个月,期间一切正常。这时单位要我按最早的时间退休,并退回多干这几个月的包括工资的所有待遇,可能合计10w左右,然后社保再给我补发退休金。对此我找到主管部门,经过多次奔波,最后确定以出审核表时间为准退休。至于上级部门和社保是怎样沟通的不得而知。
多说几句:在退休问题上的确有退回多领的工资待遇的。但咨询律师和主管部门,说是谁的失误谁要担责。
没有退过休,实在不知道其中有这么多奥秘,我跑其实当时瞎跑,什么政策也不知道,就是感觉不合理反正乱撞,结果还算满意。
今天看来也不知是吃亏还是便宜,合理还是不合理?
应该以档案正确的出生日期为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核查调查取证,实行公平公正真实的年龄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