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德法务 研究员 Sophia Sun】
《星星点灯》这首歌是台湾歌手郑智化的代表作品,在上周过去的浪姐3节目中,王心凌等表演了该歌曲,但将歌词进行了修改,将曲风改为甜美女团风,随后,郑智化发微博,对该节目乱改其歌词一事表示震惊、愤怒和遗憾,引发了众多网友关注和讨论。
有的网友认为郑智化蹭热度,该歌曲几年前在央视某节目表演时就进行过修改,浪姐3表演的歌词与央视相同,那时他没提异议,反而现在提出异议了。
也有网友支持郑智化,认为歌词改编后与原意完全相反,“天都晴朗了,还点什么灯?”郑智化作为该歌曲的词曲作者,有权对他人篡改歌词的行为表示不满和抗议。
《星星点灯》本来歌词为:“抬头的一片天,是男儿的一片天”,“现在的一片天,是肮脏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天空里再也看不见”
浪姐3修改后的歌词为:“抬头的一片天,是我们的一片天”,“现在的一片天,是晴朗的一片天,星星在文明天空里总是看得见”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只要节目组得到歌曲授权,那么改编歌词就是很正常的事情,现在的音乐综艺不都这么做吗?比如《歌手》、《我们的歌》、《天赐的声音》、《声生不息》等音乐综艺,在新生代歌手的重新演绎下或改编后的老歌新唱都给观众再度带来视听盛宴,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回忆杀。
其实,这些网友的观点中隐藏着一个问题,即原作作者对改编后作品是否还有权控制?
著作权法告诉我们,涉及到作者人身权的部分,原作品作者是有权控制改编作品的。
具体到《星星点灯》这首歌的改动,涉及到词作者郑智化著作人身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
我也看到有文章认为,《星星点灯》歌词的修改应该没有经过郑智化的授权,因此构成对原作修改权的侵害,对此,我的意见正好与之相反。我认为,浪姐3节目组仅仅侵害了郑智化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而没有侵害他的修改权。
一、为什么侵犯了原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四项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该权利是永久有效的,即便作者死亡,其子子孙孙仍可以保护他/她的这个权利不被侵犯,地球不毁灭,权利不失效。
郑智化作为该歌曲的词曲作者,当然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曲解,有权不允许他人作割裂作品主旨或出乎作者本意的修改。
无论央视还是湖南卫视,他们取得的《星星点灯》歌曲授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而不是著作人身权,因为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许可或转让的。而著作财产权不论如何转移,转移多少次,都不能侵害原作者的著作人身权。
例如,电影《九层妖塔》侵权案,虽然该电影取得了小说《鬼吹灯》的改编权,但改编后的电影与小说迥然不同,超出了原作本意,法院判定电影制片方侵犯了小说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为什么不侵犯原作者的修改权
著作权法中的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一般是针对作品本身,如图书出版、书画展览、网络传播等,但若作品已合法授权他人改编、摄制的情况下,该权利是包括在改编权、摄制权中的,修改为改编的应有之义,这是由改编的行为性质决定的。
改编是在原作的基础上创作出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过程,它不可避免要对原作进行取舍、改动,添加,尤其是音乐作品,编曲、节奏、风格、乐器、演唱者等形式的变化都会带来不一样的视听感受,有些改编甚至比原作更震撼、更令人难忘,从而再次焕发原作生命力,所以说这些必要的改动、修改,是改编权的应有之义,原作者必须有一定程度的容忍。
我相信已经制作了三季浪姐的节目组不会不知道歌曲版权的重要性,一定是已经取得了歌曲的改编权、表演权、广播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许可后才选择该歌曲演出的。
但权利也是相对的、有限制的,无限制的权利只会导致混乱和伤害。
改编权不意味着改编人可以随意地、毫不顾忌的改动,改编人必须在不改变原作基本情感表达的主旨下改动才可以。虽然我国电视节目发行传播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审查,但也不能对审查限度和范围自行扩大解释。
任何作品的改编都是有边界的,边界感是最高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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