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要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的通知

各监察执法处,各直属单位,各办矿主体,各生产建设矿山: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做好2022年“安全生产月”集中宣教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内容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启动,6月30日结束,活动期间要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在局机关、各监察执法处、各直属单位、各办矿主体、各生产建设矿山同时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各监察执法处、各直属单位、各办矿主体、各生产建设矿山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集中收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教育培训、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各单位(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监局二十条措施,通过开展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监局二十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

(二)开展安全宣传活动。一是积极配合参加“三晋安全行”专题宣传报道活动,邀请主流媒体,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深入矿山企业,采取座谈了解、随机采访、明查暗访等形式,突出报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打非治违等重点内容,广泛宣传各项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形成打击震慑矿山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各监察执法处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普法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矿山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工作,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典型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生产安全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三是在山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山西煤矿安全宣教及科普平台展播《守护生命》宣传片,全面展示机构改革以来我局监察执法改革创新所做的重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制作和展播矿山安全监察员形象宣传片《一天》,展示基层监察员践行“两个至上”、扎实履职尽责的良好形象。

(三)深化矿山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一是各监察执法处要组织力量,深入办矿主体、矿山企业或矿山集中区域,以近五年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素材,以事故警示教育片《生命盲区》为载体,在本辖区组织矿山从业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二是制作事故直接原因剖析系列小视频,在微信公众号、山西煤矿安全宣教及科普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展播,进一步强化事故警示。三是督促矿山企业常态化、全方位、多角度组织职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面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制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保护层科普宣传片。总结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保护层开采的实践经验,制作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保护层科普宣传片,反映开采保护层的必要性、经济技术的合理性以及安全生产的实效性,推进先进采掘工艺应用,推动我省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采尽采,着力解决制约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的根本性、系统性、“老大难”问题,巩固提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助力煤矿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加大“标杆矿井”宣传力度。旗帜鲜明鼓励先进、树立标杆,各煤矿监察执法处在辖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企业中,选取安全生产管理好、采掘技术先进、灾害治理到位、智能化建设推进靠前、安全生产周期长的矿井,树立为全省煤矿安全管理“标杆矿井”,在辖区内组织经验交流、技术帮扶等活动,宣传推广“标杆矿井”先进经验,带动区域矿井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同时,对目前实施保护层开采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实践技术经验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矿山企业自主自愿选择《中国煤炭报》《中国应急管理报》《山西日报》《煤炭周刊》以及新华网、网易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展示矿井安全管理新成效、灾害治理新技术、智能化建设新进展、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等,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六)举办矿山安全宣教志愿者专题培训。由山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举办一次全省矿山安全宣教志愿者培训,提升矿山安全宣教志愿者素养,充分发挥全省300名矿山安全宣教志愿者作用,增强企业安全发展内生动力,夯实安全法治基层基础。山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要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免费对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志愿者开展线上直播活动。各驻地监察执法处要积极推动矿山安全宣教志愿者在本辖区矿山开展公益宣讲活动,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七)协同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6月16日前后,有关部门配合省政府安委办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二是各驻地监察执法处结合地区实际,积极参加驻地市安委办组织的安全咨询日活动;三是在长治市石泉煤矿组织安全宣讲下基层活动,延伸安全宣传触角,强化安全宣传作用。各单位(部门)在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中,要做好宣传咨询与服务,通过印发彩页、制作展板、张贴标语、现场解读等,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八)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素质提升“四个一”活动。举办一次线上直播。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山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的微信号和抖音号同步举办“安全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线上直播讲座,邀请全省知名法律专家作客直播间,与全省矿山从业人员进行线上互动交流。组织一次事故矿井全员知识测试。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办公室关于对发生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煤矿采取“九项措施”的通知》精神,对发生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煤矿的全体从业人员组织开展一次“应知应会”知识测试,达到以考促学目的。同时,要求煤矿分析测试结果,查找本单位从业人员知识短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培训。组织一次事故矿井所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对所属矿井发生事故(较大涉险事故)的主体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专题培训,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举办一次微视频征集活动。面向矿山企业和文化传媒公司征集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等的原创安全生产类短视频、事故警示片、微电影、动漫以及各类安全文化微视频作品,在山西煤矿安全宣教及科普平台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优秀作品展播,根据浏览量进行评比,并对优秀作品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将对开展“四个一”活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的奖励。具体活动内容和评选标准由山西煤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制定和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按照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切实把活动落到实处、开出效果。

(二)扩大活动宣传。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创新,积极探索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高度融合的新形势下做好矿山安全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报纸、电台、官方网站、新媒体等阵地,开辟专栏、专版,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矿山安全发展的新要求,扩大活动宣传覆盖面,广泛提升活动参与度。

(三)突出工作实效。各单位(部门)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矿工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咨询、安全专题讲座、事故警示教育、线上宣教等活动,用好宣传资料,进一步推动矿山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同时,要严厉打击矿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四)及时总结报送。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成功经验与存在问题并及时上报。请各监察执法处会同驻地市应急局及时将本通知下发至所在辖区的各办矿主体、生产建设矿山;请各监察执法处、有关直属单位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附精选图片、视频资料)、考核自评表报送局办公室(联系人:张岩1573527555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活动开展活动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内容综合自: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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