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送餐致二级伤残,法院判决饿了么赔偿 109 万元

外卖骑手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事情已经屡见不鲜,骑手受伤后能不能找平台担责,是全社会关心的问题。

一般来说,平台内部骑手受伤是有保障的,因为其与平台属于劳动关系,可以认定工伤。

但众包模式中的骑手想找平台索赔就有些困难了。

众包模式下,骑手自主接单,与外卖平台是中介服务关系,与商家则是运输合同关系。

因此骑手在路上发生事故,往往是风险自担,无法认定为工伤,也难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但是近日,一个关于饿了么的民事判决书,保障了外卖骑手的劳动权益。

具体事由为原告王某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

被告饿了么辩称与原告为居间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应由被告承担原告损失。

法院认为双方系通过互联网建立的新型用工关系,符合雇佣关系特点。

但因原告方未佩戴头盔且无证驾驶,故被告应按60%的责任比例赔付原告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饿了么赔偿原告1090096元。

这个判决应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表明以后平台不能再以自己提供的只是中介服务为由推卸责任。

表面上看,平台确实起到的是在众包骑手和商家之间牵线搭桥的作用。

然而实际上骑手从商家接单后,得到的报酬是平台发的。

因此骑手和平台的关系本质上是骑手提供劳动,平台给予报酬,符合劳务关系的特点,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法院的判决,你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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