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利剑斩断APP“诱导下载”黑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14日发布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得通过虚假宣传、捆绑下载等行为,通过机器或者人工刷榜、刷量、控评等方式,或者利用违法和不良信息诱导用户下载。(6月15日《潇湘晨报》)

据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我国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为231万款。各类APP蓬勃兴起,成为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对提供民生服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为了提高下载量,抢占市场份额,一些APP不择手段,歪招频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

去年央视“3·15”晚会就曝光了“老人手机里的安全陷阱”。一些手机App打着安全提示的旗号,以“有病毒”“内存严重不足”为由,诱导老人按照提示下载清理软件。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手机安全管家”“内存优化大师”,不仅没有什么清理效果,反而偷偷大量获取手机里的信息,并且利用数据信息对老人们进行用户画像,进而为其推送各种低俗、劣质,甚至带有欺骗套路的广告。

APP诱导下载的伎俩不止于此,“不下载APP就不给看”也备受网友吐槽。有用户向工信部反映,通过手机浏览器登陆某论坛时,只能浏览标题和主要内容,浏览全部评论留言则需要下载APP。有些平台则是“打擦边球”,故意将部分内容和评论折叠起来,降低网页版的阅读体验,用户想要一睹为快就必须下载相关APP。此外,以虚构下载量、编造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对下载量、评价指标等数据予以人为造假,更是一些APP屡试不爽的老套路。

APP诱导下载,不仅有违商业伦理,更有悖法治精神,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电子商务法》进一步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为进一步依法监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促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网信办深入研究APP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其中,明令禁止虚假宣传、捆绑下载、刷量控评、诱导下载等行为成为亮点。这一方面清晰传递出规范APP经营管理行为的强烈信号,也为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了法律遵循。

不得诱导下载,立法更要执法。此次修订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指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违反本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部门在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恪守行为规范的同时,更要高扬法治利剑,对于违规经营者依法惩处,从而有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APP行业市场秩序。

(东方网·东方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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