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快递盒上“牛皮癣”变成广告行业“新业态”

把快递盒上“牛皮癣”变成广告行业“新业态”

收取快递是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在我们熟悉的快递包裹上,除了快递单和封条,有时还会看到有一些二维码小广告。根据抽样显示,约6成快递包裹贴有小广告,有的诱导收件人拉人砍价,索取隐私信息,有的是虚假广告(据中工网5月19日报道)。

快递包装上的小小二维码广告,看似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站在我国庞大的快递业务数量上,如果任由这些诱导点击、虚假欺诈的小广告随着快递包裹走进千家万户,“小小广告”有可能成为网络诈骗的“大大温床”,埋下社会隐患。

在这个问题上,快递公司应负起应有的责任。如果快递包裹是在运送过程中贴上了小广告,那么快递公司既超越了寄件人的寄件需求,又影响了收件人的收件体验,是快递服务的失职行为。如果快件投递前已经贴上、印上了小广告的内容,快递公司也应当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向收件人做好提醒,避免上当受骗。

如果消费者因快递公司投放的虚假广告受到权益损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快递包装广告绝不是可以随便一贴的,快递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罚款。无论是快递公司通过包装广告拓展业务,还是运输环节有员工贴广告“赚外快”,作为广告行为的参与者,快递公司必须遵守相应法规,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如果漠视法律、只求利益,任由这种快递盒上的“牛皮癣”肆意横行,快递公司将要面对的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罚”,还将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最终被市场淘汰。

从另一个角度看,混乱无序、虚假欺诈的快递盒上的“牛皮癣”,在完善的法律制约、监督管理之下,完全可以成为广告行业的“新业态”。在有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广告公司与快递公司进行合作,向快件包装上投放内容合规的广告,既美化了外观,又达到了营销目的,可以实现快递公司、消费者和广告公司的“多赢”。而在获得相应效益的同时,快递公司也应当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依托快件包装开展环保宣传,让小小的快递包裹上承载更多的美好。(检察日报 王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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