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5岁了,儿子催着叫我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他的,可以吗?

不可以,世事难料,不到最后一天都不要这么做,主动权要掌握在自己手里。


感谢邀请:作为一名房产专业人士来说,房产产权转移事关重大,建议谨慎行事。现在题主已经75岁了,老伴已经去世了,而且只有一个孩子。如果题主的父母还在世的话,按照法定继承程序来说,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按顺位继承。

也就是说您与去世老伴的父母也有继承的权利。所以最好提前安排,否则轮到孩子办理产权转移的话,可能七大姑八大姨需要签字放弃继承声明。希望早做准备,省的到时搞个措手不及,那就悔之晚矣。

不过,题主的儿子现在提出房产过户,而且是现住房,我有几点想法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一、题主的个人问题:题主现在75岁,老伴去世了。孤身一人,难免寂寞孤独。儿子再孝顺,也不能时刻陪伴。如果题主想再找老伴的话,房子过户给儿子的话,自己就没有自主权了。试想,没有独立住房,个人问题就免谈了,不现实。

二、题主身体状况如何?人老了,记忆力会衰退,有些人还会有认知障碍。为免意外发生,最好在头脑清醒的时候将家庭的重大资产罗列清楚,以防后患。

特别是有关房产的事项,交易手续比较繁琐。题主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最佳选择,因为房产交易会产生交易税费,不同的交易方法,所产生的税费差别很大。少的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都有。比如是选择过户的方式是选择交易、还是赠与,或者继承,这几种交易过户类型,税费的计算方式均有不同。

三、题主的养老问题:按照世界人口老年人的寿命来说,目前为止,日本人的寿命最长,平均寿命为84岁。如果按这个基数来算,留给题主的时间并不是很多,不到十年。但我相信题主活一百岁应该没问题,因为您遇事不急,且75岁还会上网冲浪,心态非常好。

话虽是这么说,但人的命天注定,谁也无法预测自己的终点。所以,题主还犹豫,说明心里还没有准备好,还是有所顾虑,这也很正常。既然没有准备好,这事可以先缓缓,但是可以写便签。我这里就不说是遗嘱了,怕题主忌讳。

其实每个人都会有那一天,生老病死,人之常情。遗嘱可以更改,以最后的为准。这么做有个好处就是,看看儿子孝顺与否,对自己也是个保障。

写在最后

有些事不去想,不代表不会发生。特别是老人,过一天少一天。有些事还是要早点准备好。因为人到弥留之际,有些事想办都办不了,甚至连话都不能说了。自家的事自己最清楚,我只能尽我所能,将自己所学所知,告知于题主。此建议仅供参考,望慎重。


一句不可以似乎太不近人情,也显得太绝情了,假如只得这个儿子,你的生前财产最终迟早归他承接,你的儿子也是的,有啥好催?不是有什么企图吧?那就来个先小人,后君子,到律師楼立下遗嘱,说明本人百年归老后所有生前属於自己合法财产无条件交由(你儿子)承继,这样对你自己本人及你儿子也算有个好交代,告訴你儿子,到時候签收不用担心麻煩及手续费昂贵,因为有律師纸证明,只要办个转名手续便可以了,方便快捷,费用绝对不会多。

并不担心你是长辈,最后还是赠你一句:亲生仔不如近身钱!这句话你慢慢去细啄啦!


这个视情况而定,如果儿子对你不好,或者败家,不学无术,有赌博,吸毒之类的不良嗜好,那现在坚决不能去改。

如果儿子没有以上这些不良嗜好,踏实勤奋,这么多年对你也很孝顺的话,你完全可以把房产证改成他的名字

因为年纪大了,突发情况不可避免,万一有个什么状况,再去更换房产证的名字,手续很复杂。

我75岁了,儿子催着叫我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他的,可以吗?

我一个朋友,她老公姐弟三个,两个姐姐早已出嫁,她们结婚前她公公在市里付全款给她们买了一套婚房,当时说是专门买给儿子的,不过房产证上写的是她公公的名字,结婚以后,她们一直住在市区的婚房里,公婆住在老家县城,两地相隔80多公里,平时朋友隔几天就会打电话问候公婆,只要有时间就会回去看望她们,吃穿用度缺啥给她们买啥,偶尔公婆生病了,来市里看病也是她全程陪同,对公婆非常孝顺,这么多年始终如一。

她们结婚快20年了,但是公公一直闭口不提把房产证换成儿子的名字,她们也不好意思开口,怕老人会觉得他们觊觎自己的财产。

她公公今年76岁了,平时看着身体挺好的,没想到7月的一天晚上,突发脑溢血,由于发现不及时,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还没送到医院,人就没了,走的很突然,没有留下只言片语。

我75岁了,儿子催着叫我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他的,可以吗?

料理完老人的后事以后,朋友的老公才想起房子还在父亲名下,就想着赶紧去过户,以免时间长了节外生枝。

当他拿着房产证等证件去房管部门过户的时候,才知道人去世以后再办理过户,需要很多手续,不仅要所有有合法继承权的亲属签同意放弃继承房产承诺书,还要他早已过世的爷爷奶奶的墓碑照片。

好在两个姐姐家庭条件都不错,人也通情达理,爽快的就签了放弃继承房产承诺书,他爷爷奶奶葬在几百公里以外的老家,为此他们还专程回了一趟老家去拍照片,听朋友说,后边还要去好几个单位开各种证明,腿都快跑断了,大费周章以后才把所需的资料全部开齐,把所有税费交了,才把房子名字改了过来。

如果老人生前就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手续会简单很多,后边也会省去很多麻烦。

我75岁了,儿子催着叫我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他的,可以吗?

其实最好的办法是生前就立好遗嘱,自己百年以后想把房子留给谁,提前立好遗嘱,做好公正,以免以后子女为争夺财产,大动干戈。

但是很多老人思想比较保守,传统,不愿意提前立遗嘱,觉得那样不吉利,子女们更不敢提说。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小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该怎么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考虑。


我认为可以。房子迟早是他的,早给儿子会很开心;老人去世后,房产过户手续很繁杂,不如早过户。


可以变更成为你儿子的名。但是必须和你儿子签个协议,内容是你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直到身故,而且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做备案。这样即便是你儿子把房卖了,你仍然可以住在这里。也就意味着没人会买这样的房子,你就可以继续居住那里直到身故。


不可以!

昨天晚上法律节目中一个老太太咨询的问题跟题主说的情况很相似。

老太太有一套房子,在老伴名下。老伴过世,老太太想把房子卖了,把钱直接给儿子,说儿子愿意给她养老。

律师问老太太把房子卖了住哪里,老太太说住在儿子家。

原来老太太的只有一个独子,老伴过世,老太太想跟儿子一起住。因为儿子离婚了,还有一个五六岁的孩子需要老太太照顾。

律师建议老太太不要卖房子,也不需要更名,既然儿子家能住,就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收到的房租可以给儿子,也可以自己拿着。如果卖了房子住在儿子家,以后儿子再婚,儿媳妇不让老太太在家里住咋办。

律师之所以这样建议,也是为了老太太好。因为前几天的法律节目里就有一个八十多岁的孤身老太太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老太太有三个女儿,老伴过世后,老太太跟女儿们商量好把自己的房子卖了,钱分给三个女儿,然后自己在女儿家轮流养老。如今女儿们拿到钱了,老二老三愿意管老母亲,老大女儿以自己要带孙子为理由,不让母亲住她家,也不给母亲拿生活费,所以老人咨询律师她应该怎么做。

律师说老人,当初就不该卖房子,可以住在女儿家,把房子租出去,百年以后让女儿们自己去处理房子,现在协商不成只能起诉大女儿给拿生活费了。

所以说,一个75岁的老人,不要听儿子的,房子自己守着,百年之后房产过户给儿子,现在也不需要收税,着急什么。有房子在,自己还有一点自主权,房子没了,一切都能听儿子的。万一儿子不管你,你就得流浪街头了。


你可以把他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并约定比例。

比如你1%,你儿子99%。这样以后处理起来比较方便,又保证了你的权利。


说心里话,父母的早晚都是孩子的。

但是感觉人还活着,儿子就让你把房产证改写他的名字,有点不孝顺的感觉。

所以只要活着先不改,给自己个定心丸。可以写医嘱留给儿子继承,让儿子养老送终。


老了,自己要留权。“我的财产我做主”,绝不改辕易辙。因为,不到关键时刻,你永远辨别不了儿女的真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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