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姐让郑欣宜到35岁继承家产,目的不止一个

肥姐让郑欣宜到35岁继承家产,目的不止一个

1.

香港已故女星沈殿霞(肥姐)的女儿郑欣宜最近度过了35周岁的生日。按照肥姐生前设立的家族信托,受益人郑欣宜将在年满35岁的时候,连本带利地获得母亲为她留下的所有财产

和需要几代传承或拥有较多人物关联的家族相比,这个案例并不复杂。

沈殿霞作为这一家族信托的委托人,指定唯一的女儿作为受益人,除了每月领取固定的生活费,以及结婚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部分资金,其余资产均委托于受托人名下,一直到女儿年满35岁之后,资产全部传给二代后,即完成了所有的使命。

为了更好地照顾郑欣宜并对受托人进行监督,沈殿霞还专门指定了前夫郑少秋和自己信任的朋友作为信托保护人,即监察人。

在此期间,如果女儿要动用资产,必须经过信托监察人同意以及受托人审批。

这样做的原因看起来也很简单。沈殿霞在去世前,女儿不过20岁,尚且属于少不更事或价值观、财富观都不够成熟的年纪。因此,出于母亲对于女儿的了解和担忧,她在去世前一年,为这个关系简单的小家设立了一个家族信托基金,把分布在香港、加拿大等地的不动产以及各类资产装入其中,为女儿在35岁之前的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也规避了家产被女儿提前挥霍或被他人骗走的风险,从而起到真正长远保护女儿的目的

如今看来,这一典型的家族信托安排,充分展现了它在财富传承上的优势,也完全起到了母亲希望起到的效果。所有可能的风险,都在信托的架构下,没有成为现实。

那么,除了母亲的担忧和爱女之心,这样的设计背后还有哪些目的或深意?

2.

为什么这么做?这么做到底有哪些好处?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明月律师表示,设立家族信托是很多财富家族都在使用的方式。就沈殿霞家族的案例来说,这是一个把财富简单传给二代的典型案例。一般来说,指定的年龄是在30岁 35岁之间,这是二代认知较为成熟的年纪,此时对于金钱的认知和处理也会相对成熟,因此财产往往会在这个时候交给二代来管理,信托就此终止。对于一些更大或历史更长的家族,他们也会设立信托把财富留给第三代或更多代,这也意味着家族信托会长期延续。

明月律师提出,做了家族信托的安排后,家族财产转化为家族信托的财产,由家族信托的受托人按照信托的合同来管理和分配。这样的安排,可以避免子女通过继承程序一次性获得巨额财富,导致人生早早丧失奋斗的志向,沦为“挥霍无度”的败家子女。

之所以可以规避遗产继承程序,是因为在法律层面,“遗产”指的是被继承人身故时所遗留的财产。由于沈殿霞女士在生前设立了家族信托,已经置入家族信托财产,法律权利属于“受托人”,衡平权利属于“受益人”,这些信托财产就不属于沈殿霞女士了。既然生前已经不属于委托人,身故后就不会作为委托人的遗产进入遗产继承的法律程序。

因此,郑欣宜在35周岁的时候通过家族信托分配的方式一次性获得巨额财富,不属于遗产继承流程,更不需要缴纳遗产税(香港2006年之后取消了遗产税)。

除此之外,如果选择的受托人勤勉尽职、善于投资,家族信托还可以实现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

15年前的6000多万港币,到现在还是6000多万吗?要是当时都用来买房或者做激进的投资,是不是就能翻很多倍了?

事实上,资产在装入信托后,会交给专业的人员或资产管理机构来专门运用,以确保信托资产获得保值甚至增值。但相关配置和投资方案,通常不会追求高收益,而是更关注安全性,确保能实现信托本身的目标,即长期保障女儿的生活,避开相关风险,让财富平稳有序地传承——高收益的投资对应的高风险,也是其中之一。

不过,家族信托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因此这些钱到底是专门管理的,如今增值了多少,并不会公开。据说,这笔钱已经升值到了上亿元,也让郑欣宜成为了亿万女富豪。

不过,由于在过去的15年里,她每个月只能领2万港币生活费,因此练就了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来获得更好生活的能力,以及平常心看待财富的心智。

3.

要想让家族信托的优势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尽早谋划以及科学的顶层设计是前提。

提到香港明星或富豪设立家族信托的案例,肥姐在身故前一年就做出妥善安排是成功的案例,而梅艳芳梅姑却提供了一个失败的案例。原因是她在生前没有来得及把资产合理地装入信托,并且做出科学且完善的设计。比如,并没有设计居中协调的保护人等角色,这让梅艳芳的母亲个人破产,家族信托资产最终也严重受损。

香港传奇商业大亨许世勋也在生前设立了家族信托,把420亿家产全部变成了信托基金和保单。这让包括许晋亨和李嘉欣在内的后代,可以每个月领取并不低的生活费,也让这个家族得以富过三代,甚至代代传承。

以李嘉诚家族为代表的四大家族,均设立了家族信托。而邵逸夫、刘銮雄等大佬,也纷纷用家族信托安排了自己打下的江山。

最近官宣即将迎来孙子的向太一家,也公开透露过,自己早已做了信托基金的安排,这让向佐和郭碧婷可以每个月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以保证他们“饿不死,也败不了”。

事实上,不少名人和富豪,是在家庭或婚姻变故中经历了资产分割的巨大损失才下决心设立家族信托的。

以中国人熟悉的美国新闻大亨默多克为例,他就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有效控制了自己和邓文迪离婚的损失,并让子女享受信托的受益权,而不会影响企业的管理。在设立信托前,他与第二任妻子安娜离婚时,曾付出了高达17亿美金的天价分手费。

当然,设立信托可以较好地规避未来的婚姻风险、债务风险和继承风险,隔离开家族的资产和企业运营,但却并不一定能杜绝家产纠纷。比如,设立了家族信托的赌王家族,纠纷就不曾平息过。毕竟,工具可以设计,人心却无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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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肥姐让郑欣宜年满35岁继承巨额家产,对此你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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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小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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