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车比人命还重要吗?”广东茂名,一辆白色SUV在路上行驶时,突然变道撞上对面马路边上的外卖员,外卖员连人带电动车被撞倒在地上后。司机下车后扭头就离开现场。后排下来一女子后第一时间先扎头发、后再绕车看了车子一圈,查看车子哪里撞坏了。近两分钟没人上前查看倒地不起的外卖员。
12月8日0时58分,一名外卖员在马路边上,停车查看手机订单信息时,对面车道行驶的一辆白色SUV突然变道,直接向外卖员的方向驶来。
外卖员见状第一时间想下车躲避,可车速太快,根本来不及,车子直接将外卖员连人带车撞向附近商铺大门处,才停了下来。司机反应过来后直接倒车。
现场视频显示,白色越野车的车头保险杠都撞烂了。将车子倒回原机动车道后,一名男司机走下驾驶室,头也不回,直接离开了现场。
男司机离开一会后,后排座位上,又下来一名女子。女子下车后不慌不忙的整理头发,将头发扎好后,女子围着车子看了一圈,看看车子撞得有多严重。看完车子后,女子打开驾驶室车门,又上了车。
这时有多名听到撞车声音而赶来现场查看的群众。截止到这个时候,已经时隔两分钟,女子与男司机都没有一人上前查看,倒在地上没有反应的外卖员。
对于此事有网友认为,如果男司机第一时间逃离了事发现场、女子坐上了驾驶室,那么大概率是男司机酒驾甚至是醉驾了,女子只是到驾驶室“顶包”的。
也有网友认为,男司机怕处罚第一时间就跑,我们还能勉强理解,但女子呢?她到底是怎么想的?车子比外卖员的人命还重要么?其实女子更加可恶!
还有网友认为,要是真的“顶包”,两个人一个也跑不了!仅仅是交通事故,那是过失,要是不第一时间报警出了人命,那就是故意犯罪,后果严重多了!
那么这位网友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么?
首先,男司机的行为,最终如何定性,要看其是否酒驾,外卖员的伤情等来综合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5条规定同时还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刑法第133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
具体而言,男司机驾驶机动车行驶时突然变道并撞上停车在路边的外卖员,机动车司机全责几乎没有悬念了。因此,即便没有造成外卖员死亡的后果,司机肇事逃逸致重伤的后果,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注意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即便是以交通肇事定罪处罚,也应当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男子构成交通肇事罪,女子则构成包庇罪。
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系3-10年有期徒刑。
简而言之,女子的行为怎么定性处罚,全看男司机最后会怎么处罚了。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女子的行为就是属于包庇罪且是情节严重的,处3-10年。
最后,除了刑事责任,男司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到医院抢救的医药费之外,造成外卖员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总而言之,构成犯罪的,必须刑事处罚,但无论如何民事赔偿责任是肯定跑不掉的,必须全额赔偿。
生命高于一切!一个扭头就走、一个下车先扎头发再看车坏了没有,比起交通肇事而言,更加可恶!希望公安机关找到两人后,必须顶格处罚,给外卖员一个说法!同时,也希望广大司机能够引以为戒,时刻关注路面情况,遵守交通规则,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