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记者10月17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稳妥推进对外开放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图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华社记者 李鑫 摄

办法调整部分事项准入条件,结合近年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同步调整机构设立和股东准入条件,落实业务分级管理规定,完善财务公司专项业务准入条件。

办法进一步放宽境外机构入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条件,允许境外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取消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的总资产要求。

办法简化债券发行和部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程序,取消非银机构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和内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事项,改为事后报告制。办法同时完善相关行政许可规定,总结近年来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对股东资质的审查,完善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相关规定。(记者李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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