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 宣判 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吗?

丈夫虽然是强制和妻子发生性关系,但是结婚了两年,女子一直拒绝同房,没有履行妻子的义务,就没有责任吗?如果不愿意,为何要结婚耽误人家呢?丈夫能忍两年,其实也很厉害了。

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 宣判 真实情况是这样的吗?

结婚两年拒绝同房,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 宣判

登记结婚后,妻子坚决不让丈夫碰自己的“处女身”。激情遭遇性冷,二人关系恶化,分居长达一年多时间。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酒后施暴,强迫妻子“尽了义务”。次日,不堪凌辱的妻子逃离魔爪,随即报警,丈夫被警方刑拘。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建军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孙建军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建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公诉机关没有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丈夫违法但个人认为他的行为让人理解,这是一个男人的正常需求,这也许是判缓刑的直接原因。
妻子合法但个人觉得她无德,合法夫妻过夫妻生活这是彼此的义务,你既然性冷淡还结什么婚,让丈夫活受罪,居然结婚就分居,长达一年多时间,这是否存在骗婚的情况,以此达到自动离婚的目的。

这是亟待被点燃的干柴没等到烈火反而被浇了一瓢冷水,丈夫吧也是不懂法的法盲,碰上这样的媳妇,指定过不到一起,到法院起诉离婚,还能要求赔偿,因为妻子侵害了自己的性权力,之后再找不就完了。你这样硬来不但没有快感,反而违法最终落了个强奸犯的名声,邻里背后不但指指点点还得笑话你,后边也不好找媳妇了,何必呢。

宣判合理,虽然在婚姻内,但是违背意愿强行发生关系确实该罚。
但有一点不理解,结婚两年这女子是为了啥呢?是不是有婚前协议?有没有商量好?婚姻名存实亡,离婚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不管这婚是怎么结的,不喜欢人家完全可以拒绝,向对方表明,不能为了你父亲的一己私欲毁了男方,假如你这次离婚成功了,下次你父亲再有利可图,那么下一个男人一样让你给毁掉,你这是在助纣为虐!男方应以诈骗罪起诉对方父女!

既然不愿同房,又为啥要和人家登记结婚?难道只是想找个人做伴?结婚生子是正常的自然顺序,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选择不婚。当然丈夫强行逼迫妻子也是不明智,完全可以选择离婚,再找一个。强扭的瓜不甜,何况还触碰到了法律层面。这也给我们普法了,即使是夫妻,也不能违背妇女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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