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以“渣男”命名菜品被罚2万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

商家以“渣男”为噱头推广菜品,被市场监管局罚款2万元,此类广告是否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面对商家撤销处罚的诉求法院将会如何判决?

案情回顾

某公司在经营的餐饮店广告牌上,使用“渣男”“渣男土豆”“ZHANAN MEIYOU HAOXIACHANG”等文字招揽顾客。

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广告涉嫌违法,责令公司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公司则认为,菜品名称与其外形非常匹配,具有创意,且广告牌上的文字意为“消灭渣男”,顾客因为品尝菜品心情变好,所以广告内容是倡导社会良好风尚,并非违法,于是起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餐饮店以“渣男”命名菜品被罚2万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

▲“渣男土豆”广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牌上的“渣男”等文字,目的在于引起消费者的关注,推销菜品。“渣男”是近年来出现的新词,主要指那些抵制不住“诱惑”、对待感情不专一的男人。以该词命名商品并面向社会公开销售,可能会造成不良价值观的传播。

餐饮店以“渣男”命名菜品被罚2万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

▲“渣男土豆”广告

公司所使用的广告,从其字面意思来看,的确存在哗众取宠以吸引眼球之嫌,有违公序良俗,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背道而驰,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处罚。

此外,根据《广告法》规定,若有违反上述禁止情形的广告,广告主应被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但鉴于本案涉案公司违法时间较短,案发后能及时主动拆除争议菜品广告立牌、修改菜品名称,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2万元,已属大幅减轻处罚,裁量适当。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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