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警务人员对外出流窜人员进行拘捕”(官方辟谣)

网传“警务人员在全市各大街道对外出流窜人员进行严查、拘捕”为谣言

今日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传“市政府明确:自今天上午8:30时起,西安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对全市各大街道进行戒严,警务人员在全市各大街道对外出流窜人员进行严查、拘捕,并对拘捕人员个人及单位进行重罚,同时对本单位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居家人员禁止随意进出小区及私自外出流窜。如有外出流窜人员,一旦被警务人员拘捕,单位立即开除处理,部门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第二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望周知!!!转发的”,经证实,此信息为谣言!

网传“警务人员对外出流窜人员进行拘捕”(官方辟谣)

谣言的后果及法律分析】

身边有很多当事人说,我只是在群里表达我的观点,其实不经意间,发表不当言论已经触犯了法律?

(一)发表不实言论的,如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的,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发表仇恨性言论,如因发泄情绪等目的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特定人发表侮辱性、诽谤性言论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暴力或者其他严重情形的,还会违反《刑法》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侮辱罪或者诽谤罪。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遵守法律法规,做新时代的守法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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