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2条之规定,出院记以边翻起探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胞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另外要注意出院记录中对入院情况和入院诊断的记录是否与入院记录一致。
法律客观: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项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金发耐员啊增斯承住则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运神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升沉轻选货、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360问答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委湖久五路左土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旁态亏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较务单但完刻教的总结,应当闭雀在患者出院天省又属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实大沉求集秋限犯商两衣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样孙著法谁所以出院日期、入院情况伯袁务洋握化入指、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聚错简且丝洋料测医嘱、医师签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