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山西小伙许霆一夜暴富了,因为他遇到了一个“会疯狂吐钱”的ATM机,靠着这台ATM机,许霆用一张余额176.97元的银行卡,提取了17.5万元的现金。
然而,捡到大便宜的许霆还没来得及高兴,便锒铛入狱,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许霆坚持认为自己“有错无罪”,遂提起上诉,那么“许霆案”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呢?
许霆
“疯狂”的ATM机
2006年4月21日晚上九时许,在广州打工的山西小伙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广州商业银行的ATM机前取款。
当时手机支付还没有普及,所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还是以现金消费为主,这对许霆来说也不例外。
当时正值月底期间,对许霆这样的“月光族”来说,银行卡里的余额早就挥霍一空了。来到ATM机面前,许霆输入密码,“余额176.97元”几个大字映入眼帘,许霆呢喃道:“哎,又没钱了!”
一百也是钱,许霆决定先取出来应应急。然而在取款界面输入取款金额时,许霆不小心多输了一个“0”,将取款金额从“100”输成了“1000”。
许霆
许霆没有注意到这个细节,在输完取款金额之后立刻提交了申请,然而却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
经过几秒钟的等待之后,出钞口的挡板开启,露出一叠百元大钞。看着眼前的一幕,许霆惊讶到合不拢嘴,他揉了揉眼睛,确定自己没有看错!
许霆环顾四周,确定现场没有别人后,才小心翼翼地将出钞口里的现金取出。经过清点,这叠百元大钞足足有十张,也就是一千元整。
原本只有一百多元余额的银行卡,怎么能一下子取出一千元现金?这令许霆疑惑不已。难道自己看错了余额?之后许霆又重新检查了一遍自己银行卡里的余额,结果发现仍是一百元左右,但是与之前的余额相差一元。
难不成是ATM机出现了BUG?只用一元就能够提现一千元?
为了验证这种猜想,许霆之后又接连尝试了好几次提现,结果都发生了同样的情况。
此时许霆已经取了54000元,衣物的口袋早已被现金塞得满满当当,而这台ATM机疯狂吐钱的“漏洞”也算是被他弄清楚了,许霆仿佛掌握了财富密码,笑得合不拢嘴。
当天夜里,许霆先后一共取款了170余次,取款总金额达到17.5万元,而他的银行卡上仅扣款175元。
突然间获取这么多“不义之财”,许霆的心里既激动又紧张,他担心自己被抓,同时逃跑的念头也出现在他的脑海里。
4月24日,许霆来到当时工作的单位,编造理由辞去了手头的工作,之后带着自己从ATM机取出的大量现金逃之夭夭。
在许霆携款逃离的过程中还发生过一个小插曲。当时许霆辞职后急匆匆离开,没有领取上一个月的工资,当领导打电话联系许霆并示意要将钱给他寄过去时,许霆却应付道:“钱不要了!”
锒铛入狱
许霆离开广州之后,先是回到了山西老家,他将自己的“发财经历”告诉了父母。
当得知儿子的“致富历程”后,许霆的父母并没有劝他到公安机关自首,反而认为这是银行方面的失误,与儿子无关。
许霆躲在老家暂避了一段时间的风头,之后便前往山西省会与朋友合伙投资了一家店铺,但是生意却不怎么景气,以至于后续接连赔钱。除此之外,许霆面对的“生活环境”也变得愈发紧张。
许霆
许霆当时在ATM机取款时是周末,所以银行方面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发现,这也就导致许霆没有第一时间被警方抓获。
事后,广州商业银行发现许霆的账户出现了多次“异常交易”,于是多方联系许霆以及他的家人,但是许霆拒绝退回“不法收益”。
眼看协商未果,广州商业银行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许霆也因此被列为“网上逃犯”,并被通缉。
在抓捕许霆的那段时间里,广州警方不远万里来到山西,但是并没有从许霆父母的口中找到有用的线索。此时的许霆也成了“惊弓之鸟”,开始四处逃窜,躲避警方的抓捕。
许霆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07年5月22日,警方将试图继续逃窜的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成功抓获。而此时已经过了一年的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期间,许霆一家人始终没有退还当初许霆从ATM机取出来的“不法收益”。
200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案”进行开庭审理。
法庭上,许霆始终坚称自己“有错无罪”,认为诱发此案的关键原因在于银行内部系统的失误。但是法院却认为,许霆已经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并且数额特别巨大,许霆的种种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11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样的审判结果是许霆和他的家人完全没有意料到的。
一时间,“许霆案”被推向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
众说纷纭
对于“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许霆当即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2008年1月14日,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当时闹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案”发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重审。
2008年2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对“许霆案”重新开庭审理,而这一次的审判结果,却再一次让所有人吃了一惊。
3月31日,法庭对此案进行第二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从“无期”到“五年有期”,“许霆案”迎来了重大突破,但许霆仍对此表示不服,继续提出上诉。
2008年5月2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终审判决的公布,“许霆案”也算是尘埃落定。至此,许霆将要面对的是五年的有期徒刑,以及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量刑
“许霆案”中的量刑标准,也是一直备受人们热议的话题。
在一审判决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做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当时很多人表示不能理解,认为这一判决过于严重。
其实人们产生这种思想十分正常,换句话说,一些贪官在贪污几百万、上千万后,才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几十年的有期徒刑。
而在“许霆案”中,许霆的非法所得只有17万余元。并且许霆在此案中的危害程度也明显要小得多,如此看来,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确实有些失衡。
但是一审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判决,也是合法的,大家不要对此产生误解。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许霆案”中,他非法获取的财物实际上是储户的存款,也是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一种,所以许霆的行为符合“盗窃金融机构”。
而数额是否特别巨大?《盗窃解释》第3条曾规定:盗窃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所以,一审对许霆做出的判决并不违法,只是有些不妥。在重审时,法院才会依照刑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对许霆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当然,此条法规也是对特殊减轻制度的及时补救。
“申诉”在路上
2010年7月30日,因为在服刑期间表现突出,并且支付了2万元罚金,许霆获得假释提前出狱。
许霆出狱
这笔罚金,是许霆的母亲偷偷找人借的,他的父亲一直不愿意交这笔罚款,并坚称自己的儿子有错无罪,如果交了罚金,就相当于认罪了!不仅如此,当时许霆从ATM机中取出的17万余元,至今都没有还给银行。
经过此次“风波”,许霆变得更加向往自由,他说:“只要有自由,起码能够选择。”
之后的生活里,许霆先后干过很多工作,但始终没有一份稳定靠谱的工作,之所以会这样,主要还是因为自己身上存在“污点”。
为了消除自己身上的“污点”,许霆在申诉的道路上从未停下脚步。
许霆
2013年,许霆向广东高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请求撤销当初对自己的刑事裁定,但被驳回。
2018年8月,许霆远赴深圳,将申诉材料上交至最高法巡回法庭,依旧无功而返。
后来由于疫情原因,许霆的申诉道路变得有些困难。面对镜头,他说:“我会一直申诉下去,也许我这辈子是看不见了,但是这案子迟早会翻。”
听了许霆的故事,屏幕前的朋友们,又有怎样的见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