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鬼迷心窍
沉沦“毒海”不可自拔
铤而走险以贩养吸
最终令他身陷囹圄
戳视频,观看本期法治情景剧
《步步惊心》
已关注
Follow
ReplayShareLike
Close
观看更多
更多
Loading…
Loading…
退出全屏
视频加载失败,请刷新页面再试
Refresh
Video Details
(法治情景剧改编自真实案例,视频中所涉人物名均为化名)
情景剧剧情介绍
主要人物
林小量:男,以贩养吸,长期从事毒品交易。跟张红雨购买海洛因,再售卖给其他吸毒人员。
张红雨:女,毒品销售中间商,从广西毒贩吴融处进货卖给林小量,赚取中间差价。
吴融:男,毒贩,毒品供货源头。
张泰:吸毒人员,经常跟林小量购买毒品。
案件回顾
林小量是一名瘾君子,为了能长期吸食毒品,他做起以贩养吸的犯罪勾当。这天,吸毒人员张泰跑到其家中欲购买毒品海洛因。由于家里已没有多余存货,林小量便拒绝了他。但在张泰的恳求之下,林小量同意开始寻找货源。
林小量想到了认识多年的毒品中介张红雨,便致电其表明购买海洛因的意愿,张红雨告知林小量,现在市场紧缺都没有存货,但自己可以联系广西的渠道,买到纯度高、品质优的海洛因,林小量当即提出购买意向。
几天后,广西毒贩吴融带着347克海洛因过来交易,以每克 38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红雨。
随后,张红雨又以每克 390元的价格将毒品卖给了林小量,林小量再加价销售给张泰等人。
在这一轮交易中,林小量尝到了甜头,于是便再次联系张红雨购买毒品。
张红雨从吴融手里拿到货后,很快便与林小量联系交易事宜。两人在电话中约定好了交易的时间和地点。
这天,张红雨在家分装好准备与林小量交易的毒品后,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张红雨小心翼翼问到:“谁啊?”。只听见门外应答道:“开门!警察!”。随后,张红雨被警察带走。
在联系不上张红雨后,林小量觉察事态不对,随即决定“跑路”。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林小量最终被警方抓获。
(法治情景剧改编自真实案例)
案件结果
情景剧中的林小量,也是真实案例中的莫某某,法院认为,因其向他人购买、并贩卖毒品海洛因1038克,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莫某某以贩养吸,积极联系毒品货源,并向周边多名吸毒人员贩卖,系当地毒枭,其贩卖毒品的毒性强,含量高,且大量毒品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大,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莫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知识普及
嘉宾主持出场
分析案情诠释法律!
▲海口广电融媒体主持人 刁翔(左)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韩健元(右)
此案提及一个词:以贩养吸
一起来了解一下
“以贩养吸”是毒品犯罪中一个专业的名词,是指有些毒品犯罪人既参与贩卖毒品犯罪活动,自己也吸食毒品的行为。这个是毒品犯罪中较为特殊的情形,其量刑也是较为复杂的。
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023年《阳光检察 以案释法》
全新上线!
情景剧生动演绎
动漫释法精彩呈现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与海口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事业部携手推出普法类节目《阳光检察 以案释法》,所有普法故事均改编自真实案例,新一季、新故事、新形式、每周四与您精彩相约!
《阳光检察 以案释法》
具体播出时间
海口电视三套
星期四 21:30(首播)
星期六 17:45
星期二 16:00
海口电视一套
星期四 16:00
今天的法律知识
你记住了吗?
下周我们不见不散
海广网
0898-66807110
出 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海口广播电视台
总监制:陈积流 张凌光
监 制:叶丽锋 吴易蔚
视觉监制:刘伟慧 颜翰
制片人:孙丹丹
内容编审:刘谭杏
编 导:王雯
摄 像:俞伟武
包 装:颜翰 刘宗衡
手 绘:陈赛
微文编辑:温苡
微文主编:李珊珊
微文审校:吴婵
微文审核:刘谭杏
微文监制:叶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