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赔偿70万元!蚌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注意!

全责,赔偿70万元!蚌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注意!

电动自行车

是市民常用的交通工具

有的中学生

也会自己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

孩子们互相搭乘电动自行车

或者几人骑乘一辆电动自行车

屡见不鲜

全责,赔偿70万元!蚌埠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注意!

资料图:一辆电动自行车挤了4人

日前

安徽芜湖审理了一起案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操作不当

导致搭载的同学身亡

面临70万元巨额赔偿

所有骑电动自行车的蚌埠人都要看看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沿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途经G329国道与南湖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芜湖市湾沚区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目前,第一期赔偿款25万元已于春节前支付完毕。

未满16周岁

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未成年在校学生的安全

应引起高度重视

学校、家长和社会都应加强

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引导

规范出行

共同守护好学生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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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安在线、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编辑: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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