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下面这两张照片,你能想象这是同一个人吗?
一个青春洋溢,面带笑容。
一个血肉模糊,痛不欲生。
这个女孩叫小徐,她之所以变成这副模样,不是意外,也不是事故,而是被人活生生打成这样的。
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会如此丧心病狂,对一名女生下如此重的毒手,缔造出一场如此惨绝人寰的暴行?
事情发生在上个月底,浙江永康市。
10月30号这天下午,小徐和往常一样,忙完工作后,去附近的公共厕所上厕所。
等她从厕所隔间出来,迎面撞上了一名陌生男子。
小徐起初以为是走错了,但她不知道,但下面发生的事,将成为她一生的噩梦。
男子见到小徐后,二话不说,直接抄起砖头狠狠砸向她的头部。
一下、两下、三下…毫不留情。
小徐的脸瞬间被砸得血肉模糊,牙齿全都被砸掉了。
然后还用手捂住小徐的嘴巴,不让她呼救,陌生男用砖头砸完后,还不罢休,施暴还远远没有结束…
随后,陌生男伸手去挖小徐的眼睛,更变态的是,男子如同疯狗一般,疯狂撕咬小徐的面部、鼻子和舌头。
小徐用尽全身力气去反抗,但根本不是陌生男的对手。
每一次反抗,迎来的都是陌生男更加残忍地殴打和伤害。
整个施暴过程,持续了整整20多分钟,直到有路人听到了求救声,才将小徐救出来…
可以想象,小徐在这20多分钟里,遭遇了多么大的伤害和痛苦,又有多么的无助…
庆幸的是,凶手没有得逞,小徐逃过一劫。
只可惜,这场人为暴行给小徐带来了不可逆的伤害,她再也无法变回曾经的模样,在心中留下难以挥散的阴影。
02
据小徐的母亲称,见到女儿后,完全不敢相信这是自己的女儿。
全身多处骨折,牙齿几乎全都掉光,脸上和手臂上布满了血淋淋的咬痕…
经过鉴定,小徐所受的伤害,为轻伤二级。
看到轻伤二级,很多网友出现了一个误区,以为并不严重。
实际上,轻伤相当严重。
颅骨骨折,脑神经损伤,头皮伤口长度达到8厘米以上,头皮撕落伤面积达到20平方厘米以上….
这些日常生活中,十分严重的伤势,都属于轻伤的范畴。
只要是没有造成死亡,造成残疾都属于轻伤,一句话就是:“重伤很重,轻伤不轻”。
案件发生以后,警方迅速将施暴男子捉拿归案,前两天,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犯罪者仅仅只有19岁。
并且从该男子家中,搜出大量的女性衣服,假发等,极有可能是个变态。
后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也承认说自己孩子的脑袋不太好,有精神病。
即便如此,我想说:
既然知道自己孩子是精神病,为什么不看好他,还放纵他自由,给别人带来巨大的威胁和伤害。
所以,这种家属,一点也不值得可怜,应该遭受抨击。
真正该同情的是被变态狂殴20分钟的小徐,她没有做错任何事,却遭受着无妄之灾。
据小徐讲述,自己和施暴者素不相识,只在自己家的快递点,见过一两次。从没有过任何接触。
一句精神病,不足以掩盖他犯下所有罪恶。
一句精神病,也不足以弥补小徐所受到的非人伤害。
03
每每看到社会暴力的新闻,内心总是不好受,尤其是如此惨无人道的暴力行径。
但让人不理解的是,一个充满悲剧色彩的舆论事件下面,总充斥着一些怪异的论调。
这起事件涌上热搜后,网上不少人竟将祸端的矛头指向受害者。
去指责女生“穿着暴露”:
“是不是你穿着暴露招惹了变态,是不是你一个人去偏僻的地方,是不是你社会关系混乱不自重啊。”
“为什么就盯上你了,肯定平时经常搔首弄姿…”
类似的声音,络绎不绝,甚至形成浪潮,对受害女生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最后逼了女生不得不站出来澄清。
小徐说,自己出事当天,完全没有穿任何暴露的衣服。
小徐的母亲,也出面为女儿解释:
“网上说我女儿穿着暴露被打,穿着暴露与被打有啥关系,这是犯罪的理由吗?更何况我女儿穿着一点都不暴露。”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这让我想起震惊全国的唐山烧烤打人事件,也是同样的言论,也被扣上“受害者有罪论”的帽子。
事发后,很多人不去抨击施暴者,反而过来说教受害者。
什么女生不要半夜出门、不要穿暴露衣服、要学会示弱和忍耐…
能说出这种话的人,不是蠢,就是坏!
在乌鸦的世界里,洁白就是原罪。
退一万步讲,就算穿着暴露,也不能成为施暴者的犯罪理由,更不是弱化法律和道德,美化惨案的借口。
不要给犯罪者找什么“脱罪”由头。
如果他真的有良知,就不会泯灭人性,狂殴20多分钟,用砖头宣泄暴力,把女生摧残的奄奄一息…
这就是一场充满极致恶意的犯罪。
这种人,就算是精神病,只要毫无征兆地去伤害他人,就不值得同情。
那些站在道德至高点,恶意揣测受害者的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罪犯的“帮凶”…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愚蠢的观念,才让恶行更加肆意,屡屡发生。
那些毫无根据的诋毁行径,有时,比施暴者的罪行更可怕、更恶劣。
请记住,每一次暴力事件背后,最应该谴责和网暴的都应该是施暴者,而非受害者。
这就是我为什么永远反对“受害者有罪论”。
保护花的方式,应当是让花绽放,绝不是掩埋!
多点善意,少点诋毁,人心的阴暗的深处,才能照到阳光。